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的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
2、法律规定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既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也包括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完全改变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不可抗力成为合同解除的当然条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此即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制度,即指在期限届满之前或先于履行期之前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赋予相对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必须催告迟延履行方,并给予其合理的宽限期。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不必催告迟延履行方。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有什么后果
1、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2、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3、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失性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3、经济性裁员。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5、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有些员工在 劳动关系 当中可能甘愿就以低人一等的姿态去面对公司的,实际上双方在很多事情上完全就是站在一个平等的地位当中的,员工对于公司领导的敬畏那是也是基于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可有的时候公司根本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也不需要跟职工本人协商,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有哪些? 一、在我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 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 违约金 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 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 工资 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无需赔偿的情形 依据我国 劳动法 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违法辞退的,要承担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的责任。 三、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 离职协议 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 劳动合同法 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 加班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 合同到期不续签 、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方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三种,分别是过错性辞退,裁员还有一种就是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合同根本就没办法履行的。而且其中过错性辞退,单位没有任何理由需要对当事人赔偿。
简述合同终止的情形
合同终止情形有五种:履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合同目的实现。
1、履行到期:当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期限到达时,合同关系即终止。例如,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一个月,当一个月结束时,租赁合同就自然地终止了。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终止合同需要书面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订立并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表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关系。
3、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影响合同的履行目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要求终止合同。
5、合同目的实现: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目的,合同关系也就自然地终止了。例如,购买商品合同中,当交付货物、支付费用等约定的义务完成时,该合同也就随之终止了。
合同终止的概念
合同终止是指当一方或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协商解除、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而终止的过程。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双方的义务关系消失,合同效力也就随之消失,各自当事人也就不再承担原本的义务和责任。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方 解除合同 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 举证责任 ,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 债权人 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 债务人 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 合同债务 ;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 其它合同 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合同单方解除效力的确定 1、民法典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 3、当事人一方认为 合同解除条件 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 合同解除 。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1)实体方面包括: ①双方约定解除中,条件未成就。 ②并未表示不履行主债务。 ③并未迟延履行主债务。 ④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并不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利益。 ⑤并未发生不可抗力。 ⑥虽发生不可抗力,但不影响合同的实现等。 (2)程序方面包括: ①迟延履行主债务并不严重影响合同目的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催告履行。 ②迟延行使解除权导致该解除权消灭。 ③未履行通知义务等。 我国《民法典》中就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五种情形。其中要是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那这个时候虽然有违约的情况存在,实际另一方也是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的。但在其他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之后,就造成的损失什么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