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时效(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时效过了法院能否立案)
仲裁没有提 经济补偿金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金有仲裁时效。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仲裁的时间是需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经济补偿金追诉期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追诉期为一年。补偿金计算中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追诉期为多久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金没有追诉期,但是有仲裁时效期,就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申请劳动经济补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仲裁时间从当事人知情相关侵权行为开始计算。一般如果劳动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无故解聘劳动者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一、劳动经济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经济补偿诉讼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全日制用工,员工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原来的劳动用工制度将产生一些重大的转变。企业要及时转变用工观念、理顺劳动用工制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过去的企业用工中,经常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长期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还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好,以免引起混淆。
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一般来说企业无权强制进行解雇员工,如果员工有继续工作的意向,则必须让员工继续工作。若员工无继续工作的意向,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的解聘金额发放的标准提供补偿金。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时效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时效为一年。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的时间,仲裁的时间是需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劳动者和用单位之间发生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没有办法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话,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时效是需要注意有一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时效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 经济补偿金 的 诉讼时效 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一 、依据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劳动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的情形如下: (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法。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 解除劳动合同 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 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 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 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发生 3、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 发生 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6、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月 工资 注:工作年限:指工作时间满一年。 按1年的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1年); 按半年补偿(6个月>工作年限)。 月工资: 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 解除合同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