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民事诉讼同一案件既有需要裁定驳回又有需要裁判驳回诉讼请求要怎样办
最笨的方法就是先下一份裁定,把驳回起诉的部分处理掉。再下一份判决,把驳回诉请的 部分处理掉。
案件可以既有裁定也有判决,法律也允许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做出部分裁判。
你可以理解为原被告分别提起本反诉,审理中有一方撤回起诉(反诉)的处理。有人是直接一份文书。但你先裁定准许一方撤诉,然后再针对另一方的诉请判决,肯定不算错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
一、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
1、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有: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有六个区别,分别是: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如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综上所述,裁定驳回和判决驳回的区别有适用法律不同 、适用阶段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
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裁判的形式不同和适用的阶段不同。
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判决形式。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退还全部交纳诉讼费用,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判决驳回和裁定驳回的区别
法律分析:适用的目的不同。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有何区别
(一)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二)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 民法典 》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二、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要退回吗?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要退回。法院如果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会在裁定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驳回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一)主体不适格。
(二)被告不明确。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的。
(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七)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 劳动争议 。
(八)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九)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 起诉状 时,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裁定驳回起诉 。
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是
(一)评价对象不同。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
(二)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