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抚养费问题(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怎么办理)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出抚养费吗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出抚养费。具体如下:
1、如果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要出抚养费;
2、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所以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直接法院孩子当然要支付抚养费;
4、具体抚养费需要支付多少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4、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权变更后抚养费怎么办
法律主观:
目前的 变更抚养权 抚养费 问题有很多,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 协议离婚 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 诉讼 程序处理。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抚养权能要回抚养费吗
变更抚养权是可以要抚养费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一起起诉吗
法律主观:
需要。 离婚 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 抚养费 的,应当另行提起 诉讼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 无力继续 抚养 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相关问题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
1、抚养费包括孩子所有的开支吗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
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2、法院判决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能更改吗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物价上涨,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养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
3、孩子多大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在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离婚时约定孩子抚养费由一方承担的,负担不起了怎么办呢?
离婚,有些是协议离婚,有些可能是诉讼离婚。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只要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都会在离婚时将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费一并解决。这时,有一些人就会决定自己承担孩子抚养费,也有一些是法院依法判决的抚养费。不管是约定的自己承担,还是法院按照标准判决的数额,以后都有可能因为出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那么该怎么处理呢?先看两个简单的事例吧。
案例一
甲女和乙男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婚后育有一个女孩,甲女舍不得孩子,并且工作稳定,于是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继续由甲女抚养,乙男不需承担孩子抚养费。之后,甲女也未再婚,一直带着孩子独自生活。后甲女供职的公司倒闭,一夜回到解放前。甲女突然负担不起女儿的各种费用了。
考虑到乙男也是孩子的父亲,便想让其付些抚养费,好让女儿的生活不至于跟以前差别太大。但乙男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为由,不愿再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
丙女和丁男婚后两个孩子,男孩15岁,女孩4岁。但两个人从结婚开始就经常生气,以至于后来各过各的,丁男便有了外遇,一发而不可收拾。丁男便多次与丙女协商坚持要离婚,丙女想离了婚两个孩子无论跟着谁都受委屈,况且自己也实在不愿离了婚成全丁男和那个女人。无奈之下,丁男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诉。丙女呢?经过这么久,也看淡了婚姻,离婚就离婚吧,但自己要坚持抚养两个孩子。最终法院通过做思想工作,丁男同意两个孩子都由丙女抚养,自己按规定承担孩子抚养费,最终判决准许离婚,丁男按规定承担抚养费。
但众所周知,做父母的都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学校要上好的、培训班要参加的等等,时间一长,丙女仅靠自己的收入和丁男给的抚养费(都是农村户籍,标准比较少),实在是很难负担两个孩子的开支。尤其是男孩刚考完大学,虽说不一定考上多好的学校,但成绩也还能上个普通的二本。只是这大学学费加上日常生活费,让丙女实在是犯了难。只好要求丁男增加抚养费,替自己承担一半儿子的大学花费。丁男却拿着判决书说,两个孩子是你要养的,抚养费我也按判决上出,多一分都没有。
上面这两个例子中的甲女和丙女该怎么办呢?难道就没有办法了?离婚协议书有效吗?依然有效,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丙女手中的判决书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重点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必要时”包含下列情形: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诗经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甲女因为自己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经无法保障女儿的需要,影响到女儿的健康成长,依法当然可以要求乙男支付抚养费。同样,丙女也可以依据这个规定,起诉要求丁男增加抚养费。只是这里需要注意,不管是甲女还是丙女,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因为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用的,所以起诉的话,要以孩子的名义,而甲女和丙女,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出庭参加诉讼。
所以,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也好,离婚判决书判决的也罢,虽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排除以后变化的可能。一旦发生了法律上规定的变化,那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或增加抚养费。也就是说,虽然有了之前的约定或判决,但也不能免除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判决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您好。判决离婚后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满足以下条件,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的,法院应当支持:(1)原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支撑子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为患病、上学等需要确需提高抚养费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提高抚养费数额的清新。
相关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吗?
咱先说一下呀,这个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已经判了,如果没有其他情况的话,这个可能也可以作为以后案件处理的一种依据了。
先来说一下这个事儿哈。
此事发生在四川绵阳,男子和妻子由于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孩子跟着男子,前妻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好景不长,男子身体出现问题,工作薪资下降,男子向法院申请,要求前妻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在当地法院审理此事后,男子由于身体原因,收入降低,并且孩子长大,开销增加,生活相对困难,为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酌情确定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法院是这么解释的: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抚养费纠纷案件审理中,要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及最终追求,在其他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发生冲突之时,未成年人利益应当处于更为优先的位置。
这件事为何会上热搜呢?怎么看这件事哈?
1、离婚协议是可以随便“毁”的吗?
这个所谓的离婚协议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民事协议,要知道当事人自己达成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这个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协议期间内当事人都能够履行协议,那么该协议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并被执行的。
但是这件事情中,这个抚养费主要是关于孩子的,男方身体出现问题,工作薪资下降,子女主张增加抚养费时,法院依法支持孩子主张,应该是基于儿童权益的必要保障。应该可以说是这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相符,当然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如果是性别换一下,讨论会这么热烈吗?
其实我们觉得,如果这个孩子是跟着母亲的,同样的事情,很多人都会直接给,毕竟是为了孩子,而且就是闹到了法院,咱也说这个事情的关注点,也不会是“男方想毁离婚协议”,可能更多人都会支持法院的这个判决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离婚虽然是大人的事情,但是我们觉得大家应该多为孩子考虑考虑,不要为了置气,让孩子难受,而且最好是在离婚时候,规定好了,不要到了后面不好办,相互扯皮、伤害,让矛盾升级。
民法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办
法律分析: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根据实际收入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约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另外一方愿意抚养孩子,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或者双方都放弃抚养孩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院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有无不良嗜好等综合因素考量,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或者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给付抚养费,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用于子女生活所需的,不是由男女双方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的话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
您好,需要看具体情况判断。
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八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家与家律师总结以往的诉讼经验,认为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 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经济能力、学历、子女原生活环境、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学历和抚养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总的来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总原则。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法院判决抚养费判定抚养费的标准大致有如下因素:
(一)子女生活、上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 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超过月收入的 50%。固定收入一般是指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补贴、津贴等;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 收入来定;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较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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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