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方式有哪些(纳税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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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的形式有哪五种

法律分析:担保的五种方式有: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现实生活中,我们用的比较多的担保其实就是抵押、保证和定金了,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使用定金的可以说是很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有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不需要债务人提供任何物质担保,只需要保证人的信用担保即可。在实践中,保证通常用于小额借款或者短期融资等场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通常用于大额借款或者长期融资等场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质押需要将担保物交付给债权人占有,而抵押则不需要。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通常用于加工承揽、货物运输等场合。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通常用于商品房买卖、租赁等场合。

以上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合和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一、担保方式可以分为哪几种

1、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是以第三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本人的信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做担保人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是?

担保法规定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规定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分别举例说明合同的五种担保形式

担保的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担保应注意以下事项: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即使当事人已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生效。3、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得到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其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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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可以分为哪几种?都可以由什么人来做担保?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其中抵押是最为受欢迎的担保方式,有担保之王的称号,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

担保有几种保证方式

一、担保有几种保证方式

【法律分析】保证担保方式有:(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下列不能作为保证类预订的担保方式的是()

B

三、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参考资料:||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可分为人保和物保两种基本形式,在我们过去的培训讲座中只对具体的担保形式中所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却未对几种担保形式在法律上的利弊权衡进行分析,因此这一讲拟对此问题进行阐述。此问题对银行的现实意义在于:借款人所愿提供的担保只限能够保证银行债权的实现,因此除了在特定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人与物的双重担保(而且双重保证也并非万无一失,其实现亦有特定的条件,具体请见「金融法苑」-第23期-1999P26唐应茂文),在一般情况下,银行都面临着选择人保还是物保的难题,正确的选择就意味风险的分摊和经营成本的降低。

一、担保的另一层含义意味着风险和成本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的基础与根本就是信用,既包括银行自身的信用,也包括借款人的信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与其说银行经营的是货币,不如说其经营的是信息。但信息的收集是需要成本的,因此这就会导致信息偏在的一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名词看上去费解,道理其实简单。举个例子,李老太辛苦一辈子攒了一笔钱,她有两个侄儿都想借钱去投资,但李老太知道他们其中的一个人喜欢从事风险很大、回报也很大的项目,但无法知道具体会是谁。因此如果在一个固定的利息下,只有那个更愿意冒险的侄儿更乐意借钱,但对李老太来说,她收不回这笔欠款的可能性增大了,因此她宁愿不借钱。在这里银行的情况类似,也就是说借款的企业比银行更了解自身的资信情况,因此在银行由于信息稀缺而无法根据借款人不同的信用水平而制定区别对待的利率时,就会促使只有风险更高的企业愿意借款,这就增大了借款人违约的风险。这里不同的是,银行不是李老太,它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因此它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担保只是借款人信用的补充和后备,只是一种为降低借款人道德风险的补充措施,是第二位的还款来源,其存在本身就意味着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的某种缺陷,因此担保的潜台词是风险。而且担保的选择,实施与履行本身就是一种交易成本,目前存在的繁复的担保法律制度从一个意义上讲是为银行提供了保护,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却是银行由于信息稀缺而不得不支付的额外成本。因此担保的存在并非使贷款的偿付进入了“保险箱”,若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反会引致新的风险和成本。因此下文将对人保和物保两种基本的担保方式予以利弊分析与比较。

二、物保优于人保之处

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银行最好要求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这样才能更好的起到对借款人信用补充的作用。因此这里也只对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进行比较。

1、对担保人资信的审查比对担保物的评估更费成本,更少确定性。

上文已经提到银行风险存在的原因之一就是获得信息的成本过高,具体而言就是对企业资信情况进行准确评估的困难性。尤其在一个不成熟的市场里,信用没有历史记录、没有量化成一定的等级并能进行科学的归类,而且也没有畅通便捷的渠道去提供关于信用的信息,这时的市场就是不透明的,信息供给的稀缺性会导致企业总体信用欠佳,也会导致银行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不仅高成本,选择的空间亦很小。而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信用就是担保的基础,是借款人信用的补充,因此对保证人的信用审查与对借款人信用的审查几乎是同等重要的。因此要求银行不仅要对保证人现实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还需对其在保证期间内资信状况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进行预测和评价。而物的担保只需对特定的担保物的合法性和实际价值进行审查,只要尽到足够的谨慎,物的价值估定是相对客观的,只要市场相对稳定,其贴现的价值基本是稳定的。

2、担保实现的方式与财产执行的范围。

在连带保证的情形,债务人和保证人所有资产均可作保,银行可根据其资产状况,对双方的存款、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任意选择,要求进行扣划、拍卖、变卖(但已被设定抵押、质押的资产除外),直至债权得以实现。这使银行对资产担保的形式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更多的选择就意味着风险的分散。但是,上述权利的满足必须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即使赢得了官司,如保证人或债务人拒绝履行,银行还得向申请强制执行。这其中的诉讼成本和社会成本是不言而喻的。情况更遭的是,现实中的情形往往是银行打得赢官司拿不回钱。而且如果担保人资不抵债,银行对债务人和保证人资产的权利要求与其他的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的地位,无优先受偿权。这就是选择权与优先权的互换,不可能两全。这也就对连带保证人的信用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在物保的情形,如果债务人不能偿债,银行只需将担保物以拍卖等方式变现,在支付相应的变现费用后,银行对价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受债务人是否破产的影响。

3、银行必须承担保证人的道德风险和市场的系统风险,而物保只有贴现的风险

我们已经说过人保的基础就是保证人的信用,而且保证人并非债务人,银行不能对其处置资产的行为进行控制,因此就无法控制保证人的道德风险。如果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向外大规模的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或发生大量转移财产的行为或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使其资信状况迅速恶化,其实际的担保能力就会大大降低,从而对银行债权的担保构成威胁。而且一般债务人所能提供的保证人都与其具有某种行业的同质性和业务的关联性,此时银行就必须承担他们“一损俱损”的风险,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在物保的情形,担保物的变现性和其价值将会随使用而损耗是银行面临的风险,但从整体而言,其价值不会偏离实际的使用价值太远,只要物的市场波动不会太剧烈。因此物保比人保具有更高的可预期性。

三、人保优于物保之处

这其实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上面所提到的人的保证的缺陷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实就是其优于物的但保的地方。人保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其便捷和高效。而且如果担保人的信用足够,其担保的效率将高于物保,具体而言:

1、保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较之物权担保合同效力更为稳定、手续更为便捷。

保证合同的效力只取决于主合同的效力和保证人的适格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影响。合同成立即生效。而物权担保合同的生效除必须具有上述因素外,还受合同是否需要进行登记,登记形式是否完善,抵押、质押物是否存在及是否具有法律障碍(如所有权是否具有,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和是否合法登记等)等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对这些因素的查证属实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由于我国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出多门,互不隶属,同时又未实现计算机联网查询,因此在担保的效力问题上,保证合同与物权担保合同相比,只要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保证资格进行了合理的审查与确认,其所面临的未来担保合同无效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借款人在设立抵押、质押时必须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评估、投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质物的转移交付,程序复杂,而且还必须支出评估、保险和登记费用等,保证合同相形之下更显便捷、高效。

2、物的担保使银行面临物和人的双重风险,而保证只有一层信用风险。

担保物的风险是指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在担保期间内发生了较大变化而对债权实现的阻碍。而人的风险则指抵押或质押人的信用风险,主要指在其实施欺骗行为或偿还能力的恶化(这主要发生在以尚在建造的建筑物为抵押的情形)。在实践中问题最多而且最难解决的就是重复抵押的问题,使得抵押贷款数额几倍于抵押值。

兹以一案例说明,某住房发展商A将一商业大楼的第8层楼面抵押给了银行X,并进行了合法登记。A在没有通知X和向B隐瞒这一抵押事实的前提下将该层楼面转让给了B,并与B签订了预售合同。B又以此预购商品房作抵押向银行Y申请抵押贷款,并予以了抵押登记。于是同一层楼面在同一登记处先后作了两次登记,唯一不同的是抵押权证上的权利记载范围一为7层,一为8层,但这只是对楼层计算方式的差异,实际上是对同一楼面的两次足额抵押,即为重复抵押。当然在本案中,B由于A的欺诈而没有获得对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致使银行Y获得的后一抵押事实上是无效的。即使假设后一抵押是有效的,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后一抵押实际上也已无物可抵。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银行接受抵押的风险可能不仅来自于抵押人本身,甚至来自于第三人,因为在本案中抵押人B亦为受害人,而且在本案中登记机关亦有疏于审查之责,。在这里即使银行尽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恐怕亦难发现真相,而抵押机构又只提供形式而非实质审查,在一个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市场里,这种风险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而来自连带保证人的风险就主要是保证人的信用,除了市场系统性的风险外,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前的合理评估就可将这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程度。

四、人是活的,物是死的

综上所述,也许“人是活的,物是死的”这句话准确的概括了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与利弊。“活”意味着便捷、高效和更多的选择但同样意味着不稳定和风险:“死”意味着确实、固定和更易掌握但同时意味着担保的单一和贴现的风险。但是随着企业信用的逐渐累积和重要以及对资产的价值更重于其流动而非保值,人的担保将更为确定而物的担保更在于以有限的资产盘活更多的资金而非仅限于其自身的价值时,两种担保方式将逐渐趋同。因此事实上对人保和物保何种方式更优的问题时,离不开具体的市场背景。在一个成熟、透明和信用量化的市场里,人保较之物保交易成本更低。但在信用普遍不高,企业性质趋同和系统风险很大的市场里,物保更为稳妥。这是对开头问题的一个回答,也是对我国银行实践中更乐于接受物保现象的一个解释。

四、保证类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贷款担保是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为放款人一般是为金融机构,主借款人一企业以及自然人为主由第三方进行担保。贷款担保的存在,有利于缓解企业以及自然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的不足而造成的压力。

2.贷款担保一般分为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的贷款,以及票据贴现,个人消费,个人经营,以及下岗人员担保等。可以发现贷款担保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每个人或者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需求的不同,各自的特点不同进行贷款担保。

3.综合授信担保,主要适用于企业贷款的需要产生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信用额度,期限等自身的情况,将各种的贷款方式进行组合,并且循环再利用。

4.保函业务分为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两种方式。其种类比较多,在此不作一一的赘述。

5.此外含有履约担保,再担保,出口退税贷款担保,国内保理业务担保,以及工程保证担保等担保产品。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也将进一步的扩大和发展。同时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也会在办理一些融资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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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原因会导致担保无效

会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一般包括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等,如果确定担保合同无效的,则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需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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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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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15:43

夫妻公司股权夫妻离婚怎么分配(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

4、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有限公司,离婚时股权分隔方式如下:此种情况就相对简单一些,夫妻本来都是股东,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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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时效三年可以吗

连带责任担保时效可以约定三年,只要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同时届满即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 ...
2023-11-29 15:40

债权具体的担保方式是怎样的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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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没有担保责任呢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2023-12-29 14:41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银行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担保人跟共借人有什么区别法律主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共同借款人 是属于债务人, 借款担保人 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共同借款人是直接债务人,而借款担保人是间接债务人,担保人和共签人区别共同签款人其实就是共同借款人的意思,共同借款人和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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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要按什么方式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2023-10-30 15:18

离婚带孩子财产怎么判(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于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妇女和子女在离婚后因均等分配造成生活水平下降或者生活困难,有孩子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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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都有什么

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023-11-28 15:25

担保的方式有哪些(纳税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法律依据:《中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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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借款

借钱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时候需要偿还借款,此时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 ...
2023-11-02 15:37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孩子会怎么判(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离婚后,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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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欠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的,当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2023-11-13 15:26

提离婚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吗(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

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吗一、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赔偿吗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时,并不需要赔偿,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提出离婚的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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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运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
2023-11-13 16:06

银行借款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样解除)

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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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担保人被起诉法院应该怎么判

两个担保人被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 ...
2023-11-07 15:51

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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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 ...
2023-11-17 16:19

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给怎么办(女人最聪明的离婚方式)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法律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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