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轻伤标准(刑法上的轻伤标准司法解释)
轻伤的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1、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2、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鉴定程序是怎么进行的
1、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首次鉴定;
3、补充鉴定;
4、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伤情鉴定轻伤的标准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法医轻伤鉴定标准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构成轻伤的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轻伤一级
鉴定轻伤的流程:
1、申请。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
2、支付鉴定费。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拿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轻伤重伤怎么判定标准
法律解析:
打架 轻伤标准 根据人体受到的伤害按照专业人士的判断来判定,不同部分判定标准不同。包括受伤时的情况、伤口深浅,有多少处伤口,有哪些部位受伤,受伤后是否会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等。在 刑法 中最典型的轻伤例子是打架造成小拇指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 轻伤鉴定 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 轻微伤 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构成轻伤的标准是什么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颅脑、脊髓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舌缺损。
(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颧骨骨折。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4)眶内壁骨折。
(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6)耳廓创。
(7)鼻骨骨折;鼻出血。
(8)上颌骨额突骨折。
(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三、听器听力
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