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可以用哪种形式呢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电报、传真合同等。
1、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口头合同的特点是不需要书面文件,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证据,可能存在争议和纠纷。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在口头协议达成后尽快书面化。
2、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最常见和推荐的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明确记录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双方在文件上签字或盖章作为确认。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增加合同的证据力,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电子合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或在线合同平台等电子方式订立合同。电子合同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如确保合同内容的可辨认性、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同的完整性。
4、电报、传真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电报或传真发送合同文件并在文件上签字确认。电报和传真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书面合同,具有证据的效力。然而,随着电子邮件和其他电子技术的普及,电报和传真的使用逐渐减少。
订立合同的意义
1、确定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通过合同,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的订立能够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误解和纠纷的可能性。
2、维护信任和诚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体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诚意。通过签订合同,双方表达了彼此之间的合作和互信。合同的订立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商业关系和社交关系,提高合作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3、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合同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履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或申请赔偿等。合同的存在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在商业交易中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什么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1、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2、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3、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及还有口头形式,或者是其它的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在订立时就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对于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一定要由双方约定清楚之后才能进行签订。
一、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形式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民法典》公民签订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公民签订合同要遵循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订立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一般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但一般情况之下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合同,这样如果在之后引起纠纷,也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订立合同可以用什么形式
法律主观: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