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模板)
合同中担保形式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五种。 1)定金。定金是指缔约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前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2)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履行合同的担保的一种方式。保证合同履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被担保履行合同的义务人为被保证人。 3)抵押。抵押是 合同当事人 一方用自己或第三方财物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清偿债务的权利。 4)留置。留置是用标的物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义务人未在法定或 约定的期限 内全面履行合同时,权利人有权处置所留置的财物。 5)质押。质押是当事质押人一方以动产或某种权利作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保证 履行合同义务 的担保。履行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即: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一般有两种形式:1)银行保函;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支付担保形式有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有
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有定金、抵押、质押、保证四种方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担保方式有主要有5种:1、保证,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2、抵押,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留置,即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4、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的主要种类通常有三种:1.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2.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3.保证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合同中保证条款上签字。保证合同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可以产生保证合同的效力,对保证人均有约束力。保证人需要谨慎地签订保证合同,以免自己承担了过多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形式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形式:主从合同的形式;主从条款的形式;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双方表示其成立保证债务的一致意思的表达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合同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1、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3、本担保和反担保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4、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