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居住权合同可以口头设立吗)
房屋买卖合同中居住权的约定
法律主观:
可以。 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吗
居住权合同不能是口头形式的。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立居住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根据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求。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申请登记。
二是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受遗赠人未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或者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可能丧失权利。
因此,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不是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取得居住权。但是为了避免争议,仍然建议及时登记。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内容: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居住权合同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主观:
一、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
不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因此,合同书可以是很正式、印刷精美、项目齐全的文本,也可以是一张便条。但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公文纸上,也不必铅印、打印,即使用铅笔写在便条上也可以。
第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确定的,表明合同是由谁与谁订立的。
第三、必须规定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无论规定得多么简单,只要其内容足以构成一个合同即可。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通过书信不仅可以叙事问候,也可以签订合同。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是传统的通讯方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一般法律均将其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二、 合同的订立 要 遵循 哪些 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
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依照规定。
除以上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外,当事人可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书面形式主要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标准文本原则
所有合同都应当根据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合同文本进行编制,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
3、事前签订原则
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并有款项收付内容的业务须事先签订合同。
三、分公司有无订立合同的资格
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 合同的履行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并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居住权可以口头设立吗
居住权并非物权法上设定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规定物上权利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可以自由创设。但对方答应让你住,如果对方以后还承认则没有问题,如果不承认,你拿不出证据则等于对方没说。最好还是要有字据,以确保有据可查!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使用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全体的住房保障,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不得出租。这意味着就算房屋完成了过户,因为所购买的房屋已经登记了居住权,买房者也可能无法入住。
而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条件下,居住权才会取消,其余条件例如出售房屋,转租房屋等,居住权都不会产生变动。老人不可以以口头的形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在遗嘱中注明保姆的居住权,但是不能以口头的形式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为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由当事人通过订立书面合同并依法登记的形式设立,并由居住权人享有对该住宅占有、使用的权利。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相比,居住权具有较强的支配性、排他性。
私下签居住权协议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签订的居住权协议,如果是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并且是房屋所有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居住权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
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