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债权人坐牢了诉讼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债权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但是特定情形下会有不同的时效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债权诉讼时效是考虑最多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即,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的,债权人就无权再向法院请求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时效规定,如:1.合同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诉讼时效为2年;2.商务部《保险法》规定了一些保险案件特别的诉讼时效,例如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不一样的,一般为6个月;4.关于矿业权释放后的争议纠纷,其诉讼时效为1年。此外,在债权诉讼时效计算过程中,可以中止或者暂停时效,例如当事人协商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债权确认协议等情况下。
如果债权人没有行使诉讼权利是否会有什么影响?是的。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导致其诉讼权利被消灭。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债权消灭”。这意味着,债权人虽然原本是有权利进行追索行为的,但由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赋有的权利,因此已经失去了所拥有的合法利益。
债权诉讼时效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诉讼制度,其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会因为特殊情况而产生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公民和法人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避免因过度掉以轻心而导致损失扩大化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无特别规定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的,法院不予保护。
债权诉讼时效为几年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位权诉讼时效
代位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一)债权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四)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三、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
(一)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一、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1、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
2、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
3、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案由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
1、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
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民法典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2、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综上,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行使,同时要受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债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生一些民事方面纠纷的话,适用的是普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的时间,而且应当是从最近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日期开始计算。
一、债权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3年。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
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该如何救济?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另外,自愿履行为单方处分行为,不受债权人是否同意之限制。无论债权人是否受领债务人的“履行给付”,自愿履行均不发生原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自愿履行亦如此。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在当代的社会欠债还钱是比较正常的一件事情,也是符合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些,如果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利的话,必须要注重诉讼时效的规定。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人就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