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适用前提是什么
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法律分析:
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文书,直接关系到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合同审查是指从法律方面对企业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企业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
合同审查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实施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审查即由相关业务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本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由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负责审查并签署意见。要注意为审查人员留出足够时间,以保证审查质量。实施审查即法律事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收到合同审查申请后,及时安排法务人员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即审查后出具书面意见。要注意不受外界影响,体现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明白无误,体现审查意见的明确性。审查意见必须同对方协商、确认,然后再进行修改。
合同审查的常用方法有调查、比较、征求意见三种。调查方法包括口头调查、书面调查、实地调查比较方法包括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或与以前签订的同类合同进行比较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包括企业各部门人员、其他法务人员或政府主管部门、权威机构等,通过征求意见可以弥补审查人员可能遗漏或疏忽的问题。
在合同审查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首先,应当事先了解合同的签订背景、目的等,从而判断合同在签订后能否顺利履行。其次,应当通过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充分了解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合同效力的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关系的指引,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若合同主体是自然人,应当审查其自身状况及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合同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首先应审查其是否依法成立,其次应审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另外,要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所附条件或期限是否会产生歧义,防止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人利用所附条件或期限从事非法行为。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四是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
二是合同履行条款的审查。首先是履行方式审查,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存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三种情形,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是否约定了提示履行义务等。其次是必备条款审查,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三是合同违约条款的审查。违约条款如何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反映了该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这样约定: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有违约,则另一方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但如何赔偿、如何计算经济损失等这些最重要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会对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造成很大的障碍。要解决这一问题,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乙方逾期交付,则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样,一旦对方违约,甲方就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违约金。
四是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查。在设定解决方式时应当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之一,在仲裁机构的选定上,应当明确仲裁机关的名称。要注意,由于有些仲裁机关的名称曾发生改变,必须事先明确该机构现行合法有效的名称。在选择法院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违反法律中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确定。审查。在设定解决方式时应当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之一,在仲裁机构的选定上,应当明确仲裁机关的名称。要注意,由于有些仲裁机关的名称曾发生改变,必须事先明确该机构现行合法有效的名称。在选择法院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违反法律中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诉讼或仲裁程序的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有对待给付的能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抗辩权包括几种
1、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2、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
【答案】:A,B,D,E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所谓对价给付是指一方履行的义务和对方履行的义务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并且在价格上基本相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答案】:C,D,E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①同时履行抗辨权;②后履行抗辩权;③先履行抗辩权。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简述合同履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及其行使的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适用条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