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具有哪些法律后果(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中有哪些规定
法律主观: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存在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其他法律规定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分为第一次效力和第二次效力,具体内容为: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大白话解释
不安抗辩权大白话解释就是如果你欠别人钱,但是别人现在没钱还给你了,那么你就暂时不用还钱给别人。其相关内容如下:
1、不安抗辩权含义: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履行方虽然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但并未危及对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在形式上,抗辩一方需按法律规定向另一方履行通知义务,这是影响不安抗辩权能否有效成立的关键因素。
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中止合同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指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用大白话解释的注意事项
1、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大白话解释的目的是让非专业人士能够理解,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如果必须使用,也要在解释后立即给出定义。语言简洁明了,尽量使用简单、直接的语言,避免复杂的语法结构和长句。
2、使用具体的例子:通过具体的例子来解释抽象的概念,可以帮助听众更好地理解。确保准确性,虽然要用大白话解释,但也不能牺牲准确性。确保你的解释是准确的,不要误导听众。适当的比喻和类比,适当的比喻和类比可以帮助听众更好地理解复杂的概念。
3、重复和总结:如果可能,可以在解释过程中重复关键点,或者在结束时总结一下。这可以帮助听众记住你的解释。但是要注意,重复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而是要用不同的方式或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这样可以避免让听众感到枯燥。
4、注意听众的反应:在解释过程中,要注意听众的反应。如果他们看起来困惑或者不理解,可能需要换一种方式解释,或者更详细地解释某个部分。如果听众对整个解释都显得不太理解,你可能需要从头开始,用更简单明了的语言和例子来解释。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抗辩权可以对抗合同履行中对方的请求,它可以使当事人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在合同的履行中,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以及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都是不同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基本上包括了以上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中止或解除,但抗辩权如果行使不当,有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违约。所以当事人应了解这几种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避免法律风险。
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种类分别有: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相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相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相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不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