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最新2022)
达到什么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才能立案?
达到“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等标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才能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1、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5、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100张的,应予立案;
2、非法持有他人5-50张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3、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非法所获信用卡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明知持有、运输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仍然持有、运输;2、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仍然继续持有、运输,并且持有又或者是运输在十张以上;3、行为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非法持有的数量在五张以上。除此之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有或者是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也会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从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从犯认定标准是: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持有、运输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在五张以上的;骗领信用卡的;以及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或骗领的信用卡。犯罪构成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上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0年信用卡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2020年信用卡刑事立案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注: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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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多少才可以立案?立案之后会不会坐牢?
信用卡欠款立案的标准一般是5万元钱以上,有些银行也会把立案标准设置为1万元钱。
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用户最好不要出现信用卡逾期的情况,更不要出现严重逾期的情况。因为信用卡逾期的本质属于信用卡++,特别是在用户长期逾期之后,银行会直接把用户++到++,用户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情节恶劣的话,用户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而背负刑事责任。
信用卡欠款立案的标准一般是5万元钱。
在用户欠了信用卡之后,当用户的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到1万元的时候,这个金额其实就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对于多数银行来说,银行可能会给用户一定的宽限期何况限额度,所以多数银行的信用卡案件的立案标准设置为了5万元。只要超过这个欠款金额,长期这类用户一定会被银行正式++。
信用卡立案之后会有坐牢的风险。
在信用卡++等案件立案之后,用户的所有账户都会被银行冻结,用户的个人征信也会显示逾期的记录。在此之后,++会正式受理信用卡++案件,如果用户出现恶意逾期的行为的话,用户不仅需要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和罚息,同时也会背负相似的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而坐牢。
我的个人建议是什么?
以我个人来看,用户在消费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量入而出,最好能够正确评估自己的信用卡偿还能力。使用信用卡本身不是什么坏事,我们甚至可以把信用卡当成短时间内的现金周转来源,但对于不同的用户来讲,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使用信用卡,我个人只建议那些能够合理管控自己消费行为的人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多少金额会立案
信用卡多少金额会立案,这个问题我想大家想问的应该是欠信用卡多少钱会立案。这个可以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只是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二、如果本金透支超过1万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因此此时行为人涉嫌信用卡++罪,也会被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本金多少立案
法律分析:信用卡透支超过五万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六个月不归还就会立案。如果只是暂时的还不上,之后有能力还清,一般只会产生滞纳金以及利息,只有民事责任没有刑事责任。如果是透支数额较大就会涉嫌信用卡++罪,也会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