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员工职务侵占(起诉员工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普遍高于原定的5000元。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客观:
职务侵占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 看守所会见 ,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才可以定罪
职务侵占需要的证据:
1、知情人员对案发经过的证人证言;
2、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等原件和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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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告员工职务侵占需要哪些证据
职务侵占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侦、控、审三部门搜集、采信的证据除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三个条件特征,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必须与本罪构成要件紧密关联外。
一、在进行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应问清:
1、犯罪的动机、目的;
2、犯罪的手段、方法,重点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3、犯罪的时间、地点、次数、作案过程;
4、赃款、赃物的去向;
5、有共同犯罪的问清预谋、分工情况,区分地位、作用,确认分赃情况等。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搜集到的职务侵占罪立案证据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适当的了解一下。由于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权的犯罪,因此搜集的证据也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一些材料。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建议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从您的切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行为对象为本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现存的财物和确定的收益;责任形式为故意。一般认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才属于刑法所指的单位。
为了更好保护私有制经济的健康长远发展,1997年《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并经过一次修改,主要是废除没收财产刑,增加罚金刑,同时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档次,细化数额。
(一)1997年《刑法》设立职务侵占罪
1979年《刑法》首次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该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职务侵占罪
为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职务侵占罪,一是将行为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废除没收财产刑,增加罚金刑,任一档次职务侵占行为都要并处罚金;三是细化数额,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档次,调整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由15年有期徒刑上升为无期徒刑,同时下调量刑分界线,“数额较大”情节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下”调整为“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情节的法定刑由“五年以上”调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一)行为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
针对员工资格,即使非员工,只要事实上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从事的事务,行为人原则上也应被认定为本罪行为主体。
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只要其具有法人资格,且不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或设立后不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应被视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二)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包括狭义的现存财物和确定的收益,还包括广义的财产性利益,如行为人管理的公司持有的股份。财物不仅包括已为本单位占有、管理,还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债权。
(三)行为内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利,或未直接利用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利,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说认为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有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内容只应限于狭义的侵占,即限于将自己基于职务或者业务所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包括使第三者所有)的行为。
(四)责任形式
职务侵占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通说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行为主体不同。前者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者只限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行为对象不同。前者行为对象是自己职权或工作范围内的本单位财物;后者只限于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
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职务侵占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起点为100万元,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最高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贪污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行为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侵犯的是他人而非单位的财物,即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三)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狭义上的现存财物和确定的收益,也包括广义上的财产性利益;资金挪用罪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仅指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没有归还的打算,挪用资金罪没有占为己有的故意,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资金。
公司告员工职务侵占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主观:
一、告职务侵占需要什么证据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职务侵占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中是没有罚金处罚的,因此也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但可以判处没收财产。关于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怎么确定(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司法实务中,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般职员和工人,如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仅以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二)正确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同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贪污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是截然不同内容的两个概念,二者各自取得职业资格的法律依据、体现的法律关系都不相同。因此,司法实务中,我们可以先界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行为不属《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就应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63条规定: 证据 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何认定员工职务侵占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