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目表是否是要约(价目表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吗
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吗
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就要知道具体的规定,由此可见商品价目表是属于要约邀请,不是属于要约。所以大家需要知道这点,才能清楚法律上关于要约邀请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实际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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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还是邀约
价目表是要约吗
价目表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是:
(1)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其次是要约人应承担向多数人发出要约的法律后果;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
谓"确定"是指那些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决不能模楞两可,含糊不清,应使受要约人能了解未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作出承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有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再经过自已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要约邀请发出以后,要约邀请人是可以将其撤回的,只要其要约邀请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害,要约邀请人一般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价目表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如果您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个概念不清楚的话,那么就要好好看上面的内容了。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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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价目表为什么属于要约邀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寄送价目表是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一种行为。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方法。寄送价目表符合要约邀请的定义,所以属于要约邀请。
1、依法律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品价目表是下列何种性质的行为 (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反要约 D.承诺
【答案】:A[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品价目表的性质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A项正确。
寄送的价目表为什么不是要约
法律主观:
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根据对要约构成要件的分析,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
发送的商品价目表,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实际上,寄送的价目表与货物标价陈列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只是方式有所不同,商品标价陈列亦作为要约邀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寄送的价目表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向另一方寄送价目表的,是属于要约邀请的行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寄送价目表是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不是正式的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寄送的价目表只是提供了商品的价格和相关信息,并没有明确表示出愿意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愿。
3、因此,它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 为什么是要约邀请?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邀约邀请:《合同法》规定,邀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商品价目表就是向别人说,我这有什么什么东西你要不要买,如果你要买,就要给我回复问我这个东西有没有售光,表达要买的意思,即向我发出要约。它和商业广告的意思差不多。
饭店的价目表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价目表上的菜一般都是不随季节更换的,有的菜其实饭店是没有准备食材的,如果价目表是要约,那么食客点菜就是承诺,点了做不出来就是违约,那违约的饭店就太多了。所以一般把饭店向食客递上价目表视为要约邀请,是等待食客点菜发出要约,发出要约的同时就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了,没有特别说明的,根据交易习惯一般都认为是1份,饭店服务员同意就是承诺,如果食客发出特别大数量的标的物的要约,服务员不承诺就不成立合同,也比较符合生活常理。
这跟超市把货物摆上货架、贴上价签视为要约不同之处是,在摆上货架的商品种类和数量范围内,顾客可以任意承诺买卖标的物种类和数量,取下什么、取下多少去付款,就确定相应的买卖合同标的物和数量,超市的行为可以推定在上架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任由顾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