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否是等价转让(债权转让后转让人还能起诉吗)
债权转让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关于债权转让定义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 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形式要件包括哪些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债权转让在我国应采取何种形式,《民法典》和《民法典》均未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让与为不要式合同,既可采取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对债权让与形式应有特别要求,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若原债权有证明文书,必须要将让与事实记载于其中,否则债权让与不发生效力。其理由是因为合同仅为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缺乏公示性,难为债权人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知晓,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从先行法规定来看,既然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而对债权转让合同未在民法典及其他任何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特别形式的要求,那么它就可以依一般原则采取法律允许的任何形式,而不一定非采取书面形式不可。
但保理中应收款转让债权让与因其跨越国内、国际两个法域,涉及的多方当事人,潜伏多种权利冲突,因此应该要求应收帐款的转让必须由供应商和保理商订立书面协议。
三、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时间
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权利转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具有有效存在的合同债权;
(二)债权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即不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三)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即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四)转让合同权利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即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
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二)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三)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即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条件必须合法。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
债权转让的意思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债权人称。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此外,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方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如果是债权部分让与给第三人,而新加入合同的。
法律分析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法律。
债权转让指的是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达到债权的转让,但是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的性质要允许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人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法律。
债权转让的概念是,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的条件是,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要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连同从债权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
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人与受让人订立的,约定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受让人的协议但是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法律分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
债权转让生效的必要要件是1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3债权人和第三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4债权可以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通知书是约定了债权转让的主体转让金额违约责任等情形的书面文件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区别是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
债权转让是否必须支付对价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不一定要等价转让,债权转让只要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签订转让协议,通知了债务人,该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什么是债权转让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指的是涉及的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一部分的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如果是债权部分让与给第三人,而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可以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转让是啥意思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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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二、债权的构成条件
债权既然为民法上权利的一种类型,根据债权侵权行为三要件说,债权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损害、因果关系与过错。
只是由于债权相对性带来的非公示性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非直接性,学者们在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时,标准比侵害物权时要严格得多。这主要体现在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让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