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税收优惠政策(国防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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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业税收政策

法律主观:

不同税种的优惠办法不一样,如下: 1.增值税、营业税: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 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免征营业税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2.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 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 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西部大开发优惠税收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

1、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3、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西部大开发的措施: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从战略眼光出发,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投入,先行建设,适当超前。要以公路建设为重点,加强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建设;加强电网、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坚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放在突出位置。要在做好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一批重大骨干工程。

2、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这是推进西部开发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力度,同时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由国家无偿向农民提供粮食和苗木,对陡坡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先搞好实施规划和试点示范。试点的规模要适当,不宜铺得太大,防止一哄而起。要加强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

3、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起点要高,不能搞重复建设。要抓住我国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时机,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从各地资源特点和自身优势出发,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农业基础,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工业调整、改组和改造步伐;大力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

综上所述,我国对西部地区的开放是很重视的,通过多部文件输送了大量优惠措施,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指出在西部地区从事投资的外资免征关税、对西部企业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并且,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在增值税、营业税等上面给予大力支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

(一)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大对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

(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退耕地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培育矿业权市场。

(四)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根据节水的要求,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普遍实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江河上游和源头地区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西部省际间及省、区内航空支线票价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对西部地区新建铁路可实行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的普遍服务。

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企业可在园区申请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建筑类企业的核定征收,解决成本空缺的问题,增值税1%,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利润率为10%,在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3%左右。并且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即可。可通过业务分包的模式来操作,缴纳完2.5%的税费后可直接将剩余的利润提现,不需要再缴纳分红税。二,企业也可在园区成立一家建筑类的新公司,分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双重财政奖励政策,当然操作模式也是通过业务分包的模式。增值税地方留存50%,财政奖励比例:70%-85%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财政奖励比例:70%-85%。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 进项税额。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3%的普票,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25%。

3、免两费一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可以享受(长期)

按月不含收入≤10万按季不含收入≤30万免教育费附、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4、增值税留抵退税额,2022年6月底前全部退还

5、小微企业100万利润以内,企业所得税2.5%,延至2022年底;100万-300万之间,企业所得税5%,2022年-2024年

6、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抵减100%

7、500万以上电子设备一次性扣除,其他设备折旧年限缩短一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城建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明确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该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其中,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城建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其中,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

比如: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下同)后申报缴纳增值税50万元,9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10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6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4万元),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5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50+6+4-5)×7%=3.85(万元)

再比如:位于某县县城的乙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5%),2021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后申报缴纳增值税90万元,享受直接减免消费税优惠后申报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90+30)×5%=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_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体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_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际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还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二十七条 按照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基本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税制改革方向,建立符合需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体系。

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南省及时提出简化税制的具体方案。

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包括

1、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中国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以个体户的形式入驻园区,比如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个体户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行业区分进行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高不超过2.86%

个体户无企业所得税,也没有20%的分红个税。此外,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经营部、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

各行业综合税率

1、增值税税率:1%

2、附加税税率:0.06%

3、人所得税税率:

①租赁、商务服务业:2.86%

②商贸业:1.86%

③建筑业:2.06%

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增值税好政策,真正的利用政策红利呢?税点点带你一探究竟。

首先,从政策方面来看,今年增值税降费减压力度可不低。

2019年4月1日起

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此外,税点点总结这样5条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

01

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02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03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4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合理利用增值税政策,获取企业税收福利,从企业减低发展负担的重要举措。当然,企业管理者要充分了解政策和细则,从中发现适合企业的“红利”,才能最大程度赢取发展优势。

税点点

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税点点致力于打造链接优惠政策、上下游资源和中小微企业,业务财税管理综合体的服务产品,并有效解决传统模式下的员工(自由职业者)高个税、企业高所得税问题,实现中小微企业可以长期、稳定、无风险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长远目标。

建筑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享受税收扶持

税收扶持中,企业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中30%—80%的税收返还!也就是说,一家建筑行业的企业一年纳税额增值税在600万,所得税在600万,这家企业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中600*50%*60%=180万,所得税可享受到地方留存部分中600*40%*60%=144万,也就是说企业可享受到300多万的税收返还!

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小规模核定和一般纳税人核定,一般纳税人核定所得税税率在2.5%,小规模纳税人核定所得税在0.5%—2.19%!如果一家建筑公司,一年有5000万的开票量,想享受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所得税只需要缴纳5000*2.5%=125万的所得税!对比企业要缴纳25%的所得税税率更是为企业降低了很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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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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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因债权转让从承包人处受让取得建设工程款债权,能否主张就承包人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受让人受让工程款债权的同时,优先受偿权作为从权利应一并受让。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 ...
2023-11-24 16:14

通信工程款是什么意思

扩展资料:通信工程培养加强考生的基础知识、拓宽专业、跟踪前沿、注重能力培养的指导思想,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在电子信息技术、通信与通信技术、通信与系统和通信网络等领域中,从事研究、设计、运营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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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 ...
2023-11-24 15:54

装修工程款合同怎样写合理(装修工程合同模板)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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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应由谁缴纳?

应当由发包人(建设单位)缴纳。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23-11-24 16:24

股权转让后工程款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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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直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政府一直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理)

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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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款审核办法(装修工程评标办法)

如果按图纸计算的面积是60平方米,而报价单上是65平方米,那么这样的误差对于一些单价高的装修项目,往往就会相差上千元,3、对照设计图纸看施工项目装修报价单是根据设计师的图纸来做的,设计图纸是房屋的总规划,设计图纸出来后,才可能做成对应的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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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烂尾了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工程烂尾了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老板跑了)

工程烂尾了拿不到工程款怎么办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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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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