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可以随时分割吗(按份共有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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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

按份共有房产怎么分割?详细点

按份共有的房产分割首先考虑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的,分割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共有人如何才能合理的进行房屋按份共有分割

法律分析:一、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二、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三、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四、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按份共有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按份共有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为与共同共有相应的一项制度。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甲、乙、丙三个农民各出一万元买了一辆农用运输车,则甲、乙、丙对这辆车各自享有1/3的权利,也各自分担1/3的义务。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多少由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由共有人协议约定,原则上按各共有人的出资比例确定其共有份额。

二、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在按分共有关系产生时,法律要求共有人应明确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各个共有人应有部分不明确,则应推定为均等。

第二,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根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换言之,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大份额,就要对其共有物。享有多大的权利和承担多大的义务。份额不同,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各不相同的。

第三,尽管在按分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于共有财产某一具体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及于财产的全部。

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依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每个共有人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要受到其他共有人享有权利的影响与制约。依个人意志擅自行使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的,应视为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2)分割请求权和转让权。为了保护共有人的利益,同时又保证各共有人有加人和退出共有的自由,在不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共有人享有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但转让依法须受到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3)优先购买权。依照民法典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4)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如设定抵押。

(5)物上请求权。共有物受到侵害时,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维护共有权益。

(6)共有物处分权。

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各个共有人的份额又称为应有份,其数额一般由共有人事先约定,或按出资比例决定以免出现纠纷。

法律客观: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最常见的共有关系,它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按份共有是共有的一种,具有与共同共有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各个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份额,其数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当将之明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第二,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各个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多少,就依该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分担相应的义务。由此可见,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物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确定了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任何共有人都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各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其分量虽不及单独所有权那样大,除凡行使时不得不受其他共有人应有份额的限制外,与单独所有权具有同样的效力,所以关于处分方法、交付或者登记、保护方式等,均应适用所有权的有关规定。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一)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例如,甲、乙、丙3人共有一匹马,则该3人都得使用该马,并不是说甲有马头,乙有马腰,丙有马尾。但各共有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时,应当按其份额进行。例如,在上例中,如果甲、乙、丙3人应有部分的比例为5:3:2,则对马的使用、收益应为甲5日、乙3日、丙2日。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例如一匹马不能3个人同时骑乘,这时共有人应如何行使权利?有的学者认为在不妨碍其他共有人权益的前提下,不论其他共有人的意思如何,可以在其应有份额的范围内,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但是,这种做法易于引起共有人之间的纷争。最佳的方案还是应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各共有人应当在其份额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否则,就是对其他共有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其他共有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二)共有物的处分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其享有的份额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由于共有人的份额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因此,共有人对其份额只能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即将其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所谓分出,是指共有人将自己存于共有物的份额分割出去。我国物权法规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其份额。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他人。由于各共有人的份额是所有权的量的一部分,具有所有权的效力,所以共有人对其份额可以转让,而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共有人之间在合同中对共有份额的分出和转让进行了限制,这时应认为共有人自愿接受了对于分出和转让其份额的权利的限制,如果共有人无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要求分出或者转让其份额时,会构成对其他共有人的违约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共有关系一般是建立在共有人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为了防止某一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接受转让的人是为其他共有人所不了解或者所不信任的,从而给其他共有人带来损害.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共有人转让其份额时(这里的转让应解释为出卖,赠与不应包括在内),在价格等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这项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应当指出的是,其他共有人的这种优先购买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以保护转让其份额的共有人的权益,否则,如果其他共有人无限拖延是否购买的表示,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一个合理期限,共有人及时告知其他共有人后,其他共有人在此期限内不作出是否购买的表示的,应认为其丧失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非共有人。共有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条牛下,可以抛弃其应有份额,这是共有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表现。但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抛弃其占有的国家财产,当然亦不得抛弃其在共有关系中的份额。在共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这些份额是否由其他共有人取得,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应有份额仅仅是共有物所有权的量的部分,既不是他物权对所有权的限制,也不是应有份额相互之间的限制,共有人抛弃其份额,其他共有人的应有份额不会发生回复其原来的圆满状态的问题,因此,被抛弃的份额不能当然由其他共有人享有;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则应有份额亦应具有,一部分应有份额的消灭,其他的应有份额随之扩张,因而共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该份额应归属于其他共有人。①立法例上有明确采肯定说的,如《日本民法典》第255条规定:“共有人之一人,抛弃其应有部分时,或者无继承人而死亡时,其应确部分归属于其他共有人。”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作规定。本书作者认为,我国立法亦应采肯定说,即共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应由其他共有人取得。按份共有人的处分权还包括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改变物的形状、毁坏;法律上的处分,如将物转让(出卖、互易、赠与)他人,在物上为他人设定租赁使用权等债权或者他物权。这种处分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涉及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某一共有人或者某部分共有人未得到全体共有人或者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对其他共有人构成侵权行为。如果是事实上的处分,如毁损共有物,对其他共有人应负侵权责任。如果是法律上的处分,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对于第三人来说,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了该行为,则该行为有效;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不追认该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可按善意取得规则处理。在共有人擅自进行的法律处分行为得不到其他共有人追认时,其他共有人可要求其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三)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参考外国立法例和根据我国实践,除了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1)保存行为。这是指保全共有物的物质上或者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如共有物的修缮。由于这种行为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及其权利遭受损害,只会给其他共有人带来利益,而且保存行为往往是比较急迫的行为,所以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2)改良行为。这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者价值。这种行为不像保存行为那样急迫,而且多少会改变共有物的现状,所以不能完全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它又不如处分行为那样重大,所以改良行为不必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只要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包括保存费用和改良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缴纳税款等,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如果某一共有人支付上述费用超过其份额所应负担的部分,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按其份额偿还所应负担的部分。这种偿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履行此项债务,应按债的一般规则处理。(四)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除了受其他共有人的份额的限制外,其余的都与所有权相同。因此,共有人之间应相互尊重他人应有份额。如果其他共有人否认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时,则共有人可以以该共有人为被告,提起确认其应有份额的诉讼。如果其他共有人妨害共有权行使,共有人也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一)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按份共有人的份额虽然是所有权的量的部分,但其应有部分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而非限于局部,因此,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关系的除外。例如,对于无权占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对于妨害共有物的行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等等。(二)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在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共有人的义务如何承担?传统物权法理论认为这应当依该义务的性质来确定。如果该义务是可分的,如偿还第三人对于共有物的修缮费,则各共有人应按其应有份额对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也只能请求各共有人依其份额承担义务;如果义务的性质是不可分的,共有人应负连带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有人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丙的汽车一辆,约定先交车后付款,丙交车后,甲与乙负连带交付车款的义务。再如,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则共有人之间应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甲、乙共有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在这种连带关系中,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在代替其他共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请求其他共有人偿还其应当承担的部分。我国物权法规定,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曾经是同事的小厉和小李为了投资,几年前共同出钱购买了一套住房,约定根据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欲在房屋升值后抛售共同获取利润。几年过去了房子确实升值不少,二人也分别调换了工作。但未想到的是,最近二人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矛盾,吵得不可开交,在这种情况下,小李想不再和小厉继续房屋的共有关系。由于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协商,为此,他找到了律师,欲通过诉讼寻求解决办法。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另一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1、如果两人都主张要房子。在操作过程中,法院可能对房款会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得房; 2、如果一人要房一人不愿意要房。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没有异议那么可以直接确定转让份额的价款;如果双方对房屋价格有争议,则有可能涉及对房屋价格的评估,以此来确定转让份额的价款。 房屋变价分割 如果两个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可能会要求把房屋拍卖出售,卖得的价款由两个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最后,小李根据庭审中的情况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地完成了共有房屋的分割,拿到了其应得的房款。 律师提示:在分割按份共有房屋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依据物权法规定,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有三:

一、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

2.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

共有财产关系的客体为一项特定的统一的财产.如图书馆,其功能、作用、价值是确定的。因某些法定的特殊原因,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会使共有财产的功能丧失或者削弱,降低它的价值,有可能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因此本条规定,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

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应遵循本条关于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折价赔偿的原则规定: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形,也适用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这时也可采取将共有物出卖,分割价金的方式。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有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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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能分割嫁妆,但是夫妻另有月的除外。女方的嫁妆一般是女方娘家在婚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所以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则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 ...
2023-12-11 16:30

按份共有可以随时分割吗(按份共有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吗)

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这主要包括两种情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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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

实务中,法院对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不做判决处理。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所有权作出安排。
2023-08-29 14:28

被告怎么写反诉状(被告怎么写反诉状分割遗产)

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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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 法律依据: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
2023-10-13 14:37

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法律依据:《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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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是否涉税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是不涉税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判决。在这过程中,夫妻仅需对财产进行分割,而无需缴纳任何税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2023-10-24 15:19

男方无收入,提出离婚怎么分割(男方提出离婚怎么处理)

男方婚后不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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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1)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竞价高者取得;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房 ...
2023-08-29 14:28

起诉了可以随时撤诉吗(起诉可以随时撤诉吗法院)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撤诉的流程如下:1、申请撤诉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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