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过后还会(监视居住过后还会坐牢吗)
解除监视居住后还会不会追究责任
会。
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监视居住解除后还有没有事要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监视居住的,就没有事,只是监视居住的期限已满,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的,需要继续侦查。
监视居住后还会进看守所吗
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 。收监是一种收押入监的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开始。而在监视居住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罚,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监的情况。但是在监视居住被批准逮捕之后,往往会被送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一、监视居住后批捕要收监吗
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见,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所以,监视居住后批捕后,会在看守所内关押,而不是收监。
二、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收监是一种收押入监的活动,是刑罚执行的开始。而在监视居住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这种情况下并不会涉及到刑罚,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监的情况。但是在监视居住被批准逮捕之后,往往会被送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八条 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监视居住结束后还会判刑吗
法律主观: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 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 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 护照 等出入境证件、 身份证 件、 驾驶证 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准 羁押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指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 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 拘役 、 有期徒刑 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 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上就是关于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的详细介绍,对于犯了重大 罪名 的犯罪分子依法论处,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
监视居住三个月后有可能还会被判刑的,只要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过犯罪行为,并且还出于追溯期间的,法院就有可能会判处其一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的刑罚,如果是法院认定其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罪轻可以免除处罚的,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解除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还会被判刑吗?
可能会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采取取保候审之后的,即不适合看守所关押或者是没有社会危害性,而由被逮捕人本人或者是其家属,以及聘请的律师等为其提供担保,以及提供金钱担保后才能采取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存在逃跑的,可以立即撤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解除后案件还会起诉吗
法律主观:
1、对于 犯罪嫌疑人 的监视居住措施解除之后,并不意味着已经结案了,人民检察院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 2、在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 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到期后会不会关押
法律主观: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一定会进行关押。如果监视居住期满后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不会关押。如果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的,则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后还会逮捕吗
监视居住是在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措施,被监视人需要遵守相关限制和规定。如果被监视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可能会被逮捕。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一种措施,通常用于对涉嫌犯罪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和限制,以便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并防止其继续犯罪。被监视人需要居住在指定的地点,并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包括:被监视人必须每天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不得与其他人接触,除非经过批准等。如果被监视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规定,例如未经批准离开指定地点或者与其他人接触等,那么监管机构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有可能采取逮捕措施。被监视人可能会被逮捕并被转移到拘留设施中等待进一步处理。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监视居住措施也可能会被取消,而被监视人则被转化为拘留状态。
监视居住期间被逮捕后是否会影响未来审判?如果被监视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被逮捕,那么这可能会对其未来的审判产生影响。逮捕可能会导致被监视人认罪或者不当行为,从而影响被告方的辩护和法庭审判的结果。此外,被逮捕也可能使得被监视人的处境更加不利,例如增加审判前羁押的时间等。因此,被监视人需要遵守监视居住的规定,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总之,监视居住是一种常用的刑事诉讼控制措施,被监视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如果被监视人违反了规定,可能会被采取逮捕措施。如果被逮捕,可能会对未来审判产生影响。因此,被监视人应该遵守所有的规定和限制,以避免产生任何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已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还会再次拘捕吗
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监视居住到期后就会被释放不会再被羁押。如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后,经公安机关查证,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有证据能够证明的,可能会被采取逮捕等羁押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一、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有什么处理结果?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监视居住也是有期限的,不管是哪种形式下的监事居住,《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而要是取保候审的话,则最长期限则为12个月。实际监视居住的期限,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而其中要是属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之后被判刑的还有可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