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败诉了会退诉讼费吗(原告败诉会退诉讼费吗法院)
原告的诉讼费为什么退回来呢
法律主观:
退费的概念及几种退费的情况 诉讼 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 诉讼费 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那要怎样退诉讼费呢,实践中退费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 二审 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5、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 6、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 7、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8、其它情况的退费。 诉讼费用 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 申请破产 ;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如果没有开庭可以退还吗
诉讼费如果没有开庭可以退还。
法院如果是因为撤诉或者调解结案而没有开庭,那么诉讼费会退回一半。缴纳方是败诉的一方。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撤诉的定义:
1、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2、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3、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未开庭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打官司输了诉讼费退不退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宣判后,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告预先交纳的,如果胜诉了,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然后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什么时候退还原告
诉讼费退还需要多长时间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以上,为您整理。更多法律问题关注。
起诉后撤诉的诉讼费能退吗?
一、撤诉后诉讼费用怎么处理
1、起诉后撤诉的话诉讼费可以去退。撤诉的诉讼费是减半收取,所以可以退一半。法院会在作出准予撤诉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撤诉的当事人。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二、申请撤诉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撤诉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等。
诉讼费可以退吗
诉讼费可以退,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需要持缴费通知到指定的银行进行缴费,然后拿银行缴费的回单到法院开具诉讼费预收专用票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给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诉讼费数额。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并判处原告胜诉的,原告可以拿着判决书要求人名法院退还其所交的诉讼费用。被告是否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与原告无关,人民法院不能以被告尚未交纳诉讼费为由拒不退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即无论败诉一方是否交纳法院判决的应当负担的诉讼费,原告预缴纳的诉讼费用法院都应当退还。对于被告败诉没钱交诉讼费或拒不履行缴纳诉讼费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驳回起诉,诉讼费退吗
诉讼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2、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3、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5、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7、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打官司输了 诉讼费能退回来吗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行退费:第一:找到主审法官领取退费函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第二: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如属单位行为则需要开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如属个人行为则需要拿本人身份证)及当时缴费时的收据复印件;第三:到该法院退费窗口填写退诉讼费申请表;第四:退费窗口核对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则会办理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