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量刑?(生产销售假药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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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法律主观: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客观:[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制造假药罪量刑标准法律主观:生产假药罪的量刑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身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造假药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生产假药罪的量刑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身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产假药的,从重处罚。一、生产假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生产假药罪的量刑规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怎么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法律主观: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 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 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情节 :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 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 2017〕12号   二、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七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4号   (2014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生产、销售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第六条 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销售”。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本条第二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第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药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实施本解释规定之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二条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第十三条 单位犯本解释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   第十四条 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假药”“劣药”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生产、销售金额”,是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解释规定的“轻伤”“重伤”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本解释规定的“轻度残疾”“中度残疾”“重度残疾”按照相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本解释发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失效)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 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选择性罪名。假药、劣药使用后造成残疾的构成“”危害情节“情节。那么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怎么处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怎么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销售假药金额量刑标准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根据销售额度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同具有不同的量刑情节。

制造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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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签有法律效力。要求代签人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签,或者代签人没有经过授权、在授权范围外代签,但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了追认。代签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指若代签人无授权或超越权限代签合同,当事人未对合同进行追认的 ...
2023-12-19 14:28

男方婚内出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男方婚内出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3)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婚内出轨男方受到什么惩罚法律分析:出轨并没有犯法,只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就是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得到一些损害补偿,对于要回的财产,在夫妻二人离婚的时候,对出轨一方是应当少分或者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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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能私下跟占地单位签征地协议吗

村委会不能私下与占地单位签征地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农用地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 ...
2023-12-14 16:24

离婚净身出户还需要承担债务吗(离婚净身出户最新规定)

夫妻一方离婚时净身出户其还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么法律分析: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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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卖假药犯罪吗

不知情卖假药不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声称其对假药不知情,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明知的事实,其就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2023-12-12 15:31

债务承担为什么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承担为什么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简答题 (1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转让需要欠债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 债务 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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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都有什么

监理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023-11-28 15:25

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和量刑(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一、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1、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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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索要20万元要如何量刑

绑架索要20万元一般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较轻的,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绑架罪不属于数额犯,不会根据其索要的赎金金额来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 ...
2023-12-19 14:03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有些内容,相关的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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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需承担过错责任?

发包人有下列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
2023-11-24 16:04

婚前的债务婚后要共同承担吗(婚前的债务婚后配偶要承担吗)

一、婚前债务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情况来说,婚前一方债务结婚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这一特殊情况除外,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除非是因为结婚而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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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法律没有规定非法销售车船票罪,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行为人构成本罪的,会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 ...
2023-11-22 16:46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有些内容,相关的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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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从犯帮助犯的量刑

绑架罪从犯帮助犯的量刑应当在绑架罪的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绑架罪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 ...
2023-12-12 15:39

民间借贷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一般律师费多少)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根据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债权人诉请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在借款合同中则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民间借贷律师费谁承担法律主观:双方当事人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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