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发现涉嫌犯罪(民事诉讼中发现涉嫌犯罪如何处理)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如果民事案件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另有案情,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涉嫌犯罪的规定,法院应当将涉嫌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理完刑事案件以后,法院再受理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应当驳回诉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案件所涉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刑事判决,由于实践中具体运用的标准不统一,致使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为此,对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
二、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事实已经生效刑事判决确认
1、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完全竞合,且刑事判决对财产处理已涵盖了民事责任范畴(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构成民事责任,在刑事判决中已作出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判决),被害人又对此提起民事诉讼的,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对于正在受理案件,发现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还涉及民事发展,刑事判决已经返还财产损失,受害人重新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民事审判中发现涉及刑事犯罪
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案件怎么办
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应当终止案件审理,驳回诉讼请求,将涉及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关于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案件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案件怎么办
1、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应当终止案件审理,驳回诉讼请求,将涉及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二、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直接影响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
2、有明确的被告。即原告必须指出被诉对象是谁,是某公民、某单位,还是某公司、企业。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指当事人通过诉讼想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诉讼请求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比如请求确认双方的收养关系,请求确认某公民失踪或者死亡;二是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比如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求对方偿还贷款本息;三是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请求离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指提起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的诉讼。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有其权限和分工,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审判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对纠纷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解释》的规定,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民应当终止案件审理,驳回诉讼请求,将涉及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犯罪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案件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2、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综上所述,涉及刑事案件,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涉嫌非法集资若正被立案侦查,民事案件不能分别处理。只有待刑事判决定性后,再处理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
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人民应当终止案件审理,驳回诉讼请求,将涉及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中发现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按法律规定,正常的处理方式是先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再处理民事案件,也就是先行后民,如果确定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情况,人民法院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材料向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反映或者移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