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纪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诈骗罪,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理清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行为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的。”
二、量刑标准
依据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最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基础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了各自的实施细则。现将部分省、直辖市的《实施细则》汇总如下:
三、辩护观点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明确的侵占他人财物目的性。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构成本罪。案例,行为人之所以无罪,就是因为法院认定其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有人会说,主观上的东西,说了法院也不会信。所以,主观目的的认定不能仅依靠行为人的口供等言辞证据。主观表现都会通过客观行为反应出来,通过客观证据来映射出主观表现才是该事实认定的方法。
如果在签订合同之时,相对方履行之时行为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取得财物之后积极投入生产等,并没有隐匿逃逸、奢侈消费、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仅因为客观经营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可以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主观故意不能倒推。不能一出现有大额财物未返还或者合同未履行就直接推定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法律规定了构成犯罪的5种情形,本法条采取的是罗列形式,所以指控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要归结到上述5种情形中的一种。
1.针对“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要审查是否为虚构的不存在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未经他人授权,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针对“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提供虚假的票据或者虚假担保。其中票据要行为人明知使用的是虚假票据。近几年,有很多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民间流传甚广,认可度非常高,使用该票据并不是以承兑为目的,而是作为流转的支付手段。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票据为真实,不论最终出票单位有无实际支付能力,均不应认定为虚假票据。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票、本票等可以查询其真实性。
虚假产权做担保的,其中可能涉及到两种:一种是虚构的产权,并不存在。另外一种是民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法律规定,如果在一审民事判决之前取得产权人的认可,则处分人可以取得处分权,则该担保既有效。担保行为一旦有效,也不存在犯罪问题。
针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行为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主要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时,或者相对方履行义务之时有没有履行能力。主要可从经营情况,资金流转,资产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必要时,辩护人可以进行相应举证,证明当时当刻,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而排除犯罪。
针对“收受对方行为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情况,主要看行为人有没有更换常用手机号码,有没有变换住址,合同相对方能不能联系到,双方有没有进一步协商等。
针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行为人财物的”,这种规定就是兜底条款,即本法条列举之外的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其他情况。主要区分虚构事实与夸大事实。虚构的是不存在的,凭空捏造出来的。夸大的事实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为了达到签约的目的,进行一定的加工美化。其目的不是为了骗取财物,而是提高签约率。很多广告都存在夸大效果的情况。这也是罪与非罪的区分所在。
(三)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基于其陷入错误认识
这一点通常是辩护人最容易忽略的辩点。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被害人被骗,被骗后自愿交付财物,如果能够证明被害人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而是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商业回扣或者其他目的,那么可因合同诈骗证据链条断裂而不构成犯罪。
(四)是否为单位犯罪
从几个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可以看出,如果认定单位犯罪,那么相关个人的刑期会相对较低。
主要是看单位主体是否合法成立,有无正当经营业务,涉案的业务是否为单位集体意志,即是否为单位决策层集体决策,合同签订是否为单位利益,取得款项是否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履行等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等等。
四、合同诈骗与诈骗的区别
1.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是区分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重点
根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等。本罪中的合同性质应当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很多企业操作不正规,经常性使用电子邮件、QQ聊天工具、微信等联络经济合同事宜。有的小企业则多采取灵活便捷的口头方式订立合同。所以不论合同的形式是否为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合同,均为本罪中的合同。
如果涉案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那么,如果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否必然构成诈骗罪呢?我认为,此罪与彼罪的证据体系不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证据,不能单纯的认为非此即彼。
2.行为人是否在履行合同内容有关的事宜
如果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者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之后,实施相关行为,因没有涉及合同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亦或行为人虽然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但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所签订的合同并不相关,则也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所以,合同诈骗罪要求是在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使与合同约定内容有关的权利义务时发生。
五、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关于刑法有句俗语:有救济,无刑法。
这也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刑法的谦抑性。早期经常会有使用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的情况,最高检、公安部多次发文,对该情况进行纠正。情况有所好转,但目前在个别地方也偶尔存在。这就需要律师针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深入剖析,进行有效辩护。
经济纠纷,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中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二是经济侵权纠纷。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看目的,经济纠纷是为了完成经济活动为目的,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看表现,经济纠纷即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诚信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而合同诈骗则是虚构身份、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履行能力。
最后看取得财物之后,经济纠纷是违约,行为人积极协商应对,实在无偿还能力时,依法申请破产。不隐匿财物、不逃逸、不奢侈消费。合同诈骗则是逃逸、隐匿、转移、奢侈消费等。
行纪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审查行纪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范围、工作时间、报酬、终止条件等。确保您充分理解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包括合同文件、书面通信、电子邮件、工作记录、工资单、相关照片等。这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该怎么界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加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加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加盟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如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如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
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合同纠纷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当事人对此具有争议。对于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即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2、国内合同纠纷和涉外合同纠纷;
3、有名合同纠纷和无名合同纠纷;
4、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有效合同纠纷又包括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一、有无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l、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问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三、有名和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纠纷
从合同法规定来看,有名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15种:
(1)买卖合同纠纷,包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等。
(2)供用电合同纠纷,包括供用电、气、水、热力等合同纠纷。
(3)赠与合同纠纷,包括馈赠合同纠纷、遗赠合同纠纷等。
(4)借款合同纠纷,包括各类长短期限的民间或商业借款合同纠纷。
(5)租赁合同纠纷。
(6)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含融资租赁关系中买卖合同纠纷。
(7)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来件加工合同纠纷,补偿贸易合同纠纷等。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等o
(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水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行纪合同纠纷。
(15)居间合同纠纷。
2、无名合同纠纷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合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等。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土地位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白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广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纠纷。
四、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条款是否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合同纠约纳。
l、标准合同纠纷
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而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法律对因标准合同纠纷的解决的规定主要从保护被动接受标准合同一方的角度出发的。
2、非标准合同纠纷
除标准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纠纷均为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纠纷有哪些案由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主要种类:一、合同效力纠纷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2. 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四、有无名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五、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