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离婚时是共同财产吗
在恋爱期间谁赠送财产,离婚时是否算作共同财产,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该问题的答案与很多因素有关,如赠予时是否有明确的意图,财产的性质等等。本文旨在探讨该问题的各种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
原因:
在中国,婚姻家庭法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做了明确规定,但是这种规定没有对于恋爱中期赠予财产的清晰界定,这导致夫妻离婚时,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成为焦点,产生了很多争议和纠纷。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做出解答。
问题解决方式:
赠予的财产是否算作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下面是具体的情况及其解决方式:
1. 清晰的赠予意图
如果在赠予时,夫妻之间有清晰的协议和意愿,将财产的所有权赠送给了一个人,并且没有要求回报,那么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这个财产就不算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另一方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如果赠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是一次真正的赠予,并证明赠予的财产是自己的,那么这个赠予就不应该算作共同财产。
2. 财产的性质
如果赠予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如购买家庭汽车、家电等,那么这些财产应该算作共同财产,应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计算进去。因为这些物品不仅帮助夫妻共同生活,还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3. 赠予的时间
如果赠予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后,多数法院会认为赠予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因为在中国法律中,夫妻结婚后所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一切财产都需要夫妻协商来决定分割比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赠予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前,可以认为赠予的财产是赠予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小黄和小李是一对热恋中的夫妻,小李在小黄的帮助下完成了开办一家公司的梦想。小黄为小李出资80万元,并帮助他每周工作60小时以上。当小黄和小李离婚时,小黄要求80万元是她个人财产,而小李则主张这部分财产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 赠予的意图:如果小黄可以证明她的资金是给小李的一次真正的赠予,那么退回资金就不应该归为共同财产。然而,小李可以主张小黄的承诺和贡献是使公司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她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是无偿转移给小李的。
2. 财产的性质:如果小黄赠予的财产确实是公司的资本,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该被视为投资,小黄应该得到发行股份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小黄可以要求股份保证其个人财产的安全。
3. 赠予的时间:如果小黄在婚姻登记前对公司做出投资,她所投资的资金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资金应该与夫妻财产分割无关。
经过对上述几个方面的考虑和权衡,法院最终裁定,小黄的80万元资金不应计算进夫妻财产分割之中。
预防方法:
为了防止类似的争议,夫妻应对恋爱期间的赠予进行明确地协议和文件备份。夫妻之间可以签署一份明确资产归属的协议,将赠予的财产作为赠予人的个人财产留下来,以避免离婚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同时,应保存好赠予时的证明、相关文件,包括购置票据、银行账单、财产转移文件等等。这样如果发生争议时,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总结: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有明确的意图和证据,赠予的财产可能不算共同财产。然而,如果是为了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必需品,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予,那么这些财产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产生争议,夫妻之间最好对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予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