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民间借贷高息无力偿还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怎么办
步骤/方法
债务人无力还款的三种类型
①暂时无法还款。
②有能力但不还款。
③永久无力还款。
应如何处理上述情况
1、暂时无法还款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摊销。(补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务人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分期清偿。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强制偿还。”)
2、有能力但不还款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比如:张某借钱给朋友李某后,还款日期到了,李某对其耍花招,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对此,债权人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对方拒不履行判决或者拒不还钱的,债权人张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实施的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件有可执行的内容;
(3)强制执行申请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接受人;
(4)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的;
(5)属于行政法院管辖。
3。永久无力还款
永久无力还款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入狱,另一种是债务人死亡。就债务人死亡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规定:“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不得自愿支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不负责任。”例如,a是债权人,B是债务人。A借B100万元。在未偿还债务期间死亡,有财产的,应当由继承人承担。没有财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继承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能享有民事权利,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具体到合同,由于死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法的个别规定还规定,如第411条“委托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应当解除委托合同”。合同终止后有直接和间接的法律后果。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能或者不需要再履行合同。
民间借贷被起诉无力偿还的人怎么办?
如果民间借贷被起诉无力偿还,被告(借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求助法律援助:如果被告无力承担庭审和律师费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 与原告协商还款方案:被告可以与原告协商还款方案,如分期偿还,延迟付款时间等。如果能与原告取得共识,可以减轻被告的经济压力。
3. 寻求调解:借助法律援助或自己联系当地法院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4. 居民个人破产:如果被告无力偿还,并且情况比较严重,可以申请破产程序,寻求破产清算后的解决方案。
总之,被民间借贷起诉无力偿还时,被告应该及时寻求民间借贷问题的解决方案,申请法律援助和破产程序等。同时要留意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对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索赔要求,避免上当受骗。
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钱者无力偿还的,有以下解决方法: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
一般而言,如果欠钱者实在无力偿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钱者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农村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一、农村贷款无力偿还怎么办
1、农村贷款无力偿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不还贷款的后果有哪些
不还贷款的后果如下:
1、在个人信用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借款人未来的贷款;
2、有惩罚性的利息。在原有贷款负担的基础上增加利息处罚的经济负担;
3、被起诉。借款人经数次催缴仍不能偿还信用社贷款的,信用社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放贷机构在履约期内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有抵押品作为抵押品的,经法院许可,贷款行也可以拍卖抵押品,偿还借款人所欠资金。
欠款不还,起诉了,对方没钱怎么办
欠款不还,起诉了,对方没钱还的,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的,可以这样处理: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起诉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譬如,第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间借贷借款人没钱怎么办
暂时无力偿还的,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 债权人 就拿多少。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别人借钱无法偿还怎么办
解决办法:
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第三步: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
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作为债务人这一方,难免在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状况,无法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
拓展知识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