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法律上民事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吗?
诉讼时效不是必须从次日起算的。若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若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多。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根据长短来划分,各自有着怎样的规定。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
一、民事诉讼时效怎么算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劳动诉讼的程序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1、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2、举证指南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三、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1.概念。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诉讼时效中止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人主观不行使权利的情形,以提高时效期间的“含金量”。2.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3.中止时效的发生期间。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5.诉讼时效中止适用的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法律分析:(1)普通2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追诉期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追诉期是多久
1、民事诉讼追诉期一般为三年。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发生民诉案件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申诉权取消。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6、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