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扣税标准(离职补偿金扣税标准是多少)
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离职赔偿交税标准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离职,公司答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会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要支付赔偿金。一、离职赔偿金需要纳税吗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返聘合同解除能得到赔偿吗按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有就有。聘用合同没有到期被公司解聘,是否享有赔偿金按合同约定办理。退休职工不是法定劳动者,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属于劳务关系,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解聘时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赔偿金按聘用合同约定办理。三、什么是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一、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1、离职补偿金是否交个税视情况而定:
(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离职补偿金领取流程有哪些
离职补偿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与员工续约,可员工提出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费;
2、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有些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希望能留下来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绝订约员工时,不需支付补偿金;
3、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如果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这时候公司提出要和解约,那么公司必须向支付补偿金,如果员工没能完成约定的任务遭到解约,用人单位可考虑不支付补偿费;
4、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暴力强迫员工干活,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客观因素存在争议,并非故意,而太“小气”,表示“不得不”离职的,不能被采纳。
离职补偿金扣税计算方法
离职补偿金扣税计算方法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单位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趸交社保费而实际缴纳到税务机关、劳动社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并不是单位平时按月为员工正常缴纳的三费一金.适用税率是指综合所得年度税率.
3、举个例子
Q:我今年1月1日后公司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取得了离职补偿50万元,我该交多少个税呢?
A:(假设他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数均为5年,2017、2018年当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7132元).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计算出:
免税收入:
7132*12*3=256752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0-256752=243248
应缴个人所得税:
243248*20%-16920=31,729.6
如何开具个税纳税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文书式)调整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
"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离职补偿金扣税计算方法如上,结合案例来进行理解的话会比较容易.但是,离职补偿金的个税扣除也应该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个税新政策等等来确定,它并不是完全固定,财务在处理这些内容时有不懂也可以来网站找会计老师询问清楚.
离职补偿金如何所得税前扣除
离职补偿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离职补偿金是指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离职补偿个税规定
法律分析:员工离职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以下原则处理: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纳税
在中国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人力资源高度流动的背景下,中国公司在其关键雇员离职时,防止他们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被泄露给竞争者的风险。为此,中国公司为其关键雇员设置一段时间的竞业限制期间。《劳动法》对如何在竞业限制期间补偿关键雇员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是,中国税法尚未在国家层面明确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收征管,这意味着该问题仍处于地方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之下。
一、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单独的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为保护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和基本的收入来源,《劳动合同法》限制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和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除地方劳动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一些地方法规可能限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例如:江苏省规定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深圳市规定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然而,若地方法规未对此作出限制,则用人单位须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根据该解释,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适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两者之较高金额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收问题
基于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一般是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且支付时间上限为两年。
当支付补偿金时,作为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并向税务机关缴付扣缴的税款。
因缺乏国家层面的明确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可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以决定该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和征收程序。
三、税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应按所属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实践中有两种税务处理方式:
1.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务机关通常倾向于将针对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方式适用于竞业限制补偿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通常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如上规定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也适用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其他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同时提出,该等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即“四项基金”),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基于上述规定,多数地方税务机关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适用相同的税务处理,即使其并非一次性收入。
实践中,个人所得税以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单独的保密协议中达成协议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基础,适用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经济补偿收入总额-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3500/4800人民币〕×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
在缺少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指引的情况下,人们支持将上述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适用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基于以下原因:
(1)两者的支付前提相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支付该类补偿金的基础。
(2)两者都涉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款。
(3)两者都为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收入来源的不足的情况,尽管目的不同。然而,逐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对于税收征管来说更为复杂。
2.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以明确一个特定性质的竞业限制款项的税务处理。
根据102号文,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根据102号文,上述定义下的不竞争款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应按照“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参照该102号文,将此种税务处理同样适用于劳动关系终止情形下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但是,除了具有相同的保密意图外,两类竞业限制款项的支付前提和所涉及的当事人均存在差异:
(1)批复下的不竞争款项与资产购买交易相关,并非与终止劳动关系相关。
(2)批复下的不竞争款项涉及资产购买方企业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付款,而非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付款。
(3)批复下的不竞争款项的具体条款,仅受制于当事方的协议约定,不受劳动法规所调整。
鉴于批复给予不竞争款项一个限定性的定义,那么,对该款项的税务处理则可能不应当适用于一个更宽泛的范围。
无论如何,该种税务处理将有益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总计数额较大的劳动者,原因是第一种税务处理在此情形下将导致一个高于20%的税率。
四、税收征管
因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逐月支付而非一次性支付,若个人所得税在起初已经计算并扣缴,则后期税收征管将更变得复杂。
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缩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导致计算所依据的税基减少,进而导致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这意味着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人需要申请退税。鉴于多数地方税务机关极少处理过此种情况,个人申请退还其多缴的税款将耗时费力。
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并无其他补偿金可用于支付应缴的全额个人所得税,则前几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款项将可能直接用于支付个人所得税款。与此同时,其因受限于保密义务可能无法从事劳动赚取收入,而因支付税款导致纳税人无法获得基本收入的情形将是对纳税人的不公。
一些税务机关采用了逐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其基于累计已经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减去前期已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得出当月应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这种计算方法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负担,但对劳动者是更为公平。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税务处理,实践中多数税务机关将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适用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关于税收征管方式,多数地方税务机关以个人可能取得的补偿金的总额为基础一次性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出台关于竞业限制期间所支付的补偿金的税务处理和税收征管程序的规定,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此类相同性质的个人收入适用一致的税务处理,并确立一个税收征管程序,以保护取得该类补偿金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