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胜诉了律师费诉讼费谁出(打官司胜诉方律师费由谁支付)
打官司赢了律师费谁出
一、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比如:上海法院是支持的,2005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8、仲裁案件
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
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但《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其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
(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
(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起诉费律师费谁出
一、起诉费一般来说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律师费一般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下列情况例外:
1、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打官司要交些什么钱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四、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五、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律师费诉讼费由谁承担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需要委托方自己出,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要写在诉讼请求中。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律师费诉讼费承担方式
1、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来确定各方承担诉讼费的具体金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利害关系来决定各方承担诉讼的金额。
向法院起诉律师费由谁承担
1、向法院起诉律师费一般需要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对于胜诉方来说,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诉讼相关费用。
2、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一般请律师什么时候给钱?
1、请律师的当天就需要给钱,也有可能是律师处理完委托事宜之后才会给钱,具体的给钱时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
托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外在我国,律师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对于律师收费,行业有固定的比例标准。律师需要在行业标准的范围内收取律师费,违反者,将被视为违规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2、一般来讲律师费有两种收费模式。
(1)正常的一般为事前,也就是您与律所或者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候就约定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这个要事先缴纳。
(2)风险代理,当事人和律师协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费用或者不支付费用,待案件完结后,按照标的额。或者实际司法效果,进行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纠纷当事人若是想要委托律师处理纠纷事宜,通常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此类费用的支付数额,与律师的知名度、处理纠纷的难易程度等事宜有关。委托律师者若是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那么一般会与律师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诉讼费谁出
律师费一般是在胜诉时由委托人支付,但法律上也有特殊情况可以由被告支付。
比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对第三人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和商标侵权时,按照国家制定的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部分律师费。其他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律师费用谁出不是绝对的,有特殊情况。被告的诉讼费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简而言之,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比如债务人在能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恶意赠与或者赠与财产,导致其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而且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在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也就是俗称的胜诉。如果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三人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2.版权侧重于为停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停止侵权,是指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并支付了合理的费用,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包括诉讼费。也就是说,律师费可以在法院判决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持续侵权时提起的诉讼后,由被告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律师费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停止审理时,被告的支付标准主要参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因未能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相通之处。首先,侵权已经发生。为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的规定,一般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打赢一场官司后,很多人可能传统上认为对方应该帮自己支付所有费用,但实际上律师的费用并不能算作诉讼所必需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为律师的委托是原告和律师之间的事情,与被告无关,除非法律特别要求被告支付。
双方打官司,一方赢了,另一方需要承担什么费用?律师费也在其中吗?
近些年国家对于法律普及和宣传已经深入人心,很多人都认可法律,认为法律能带来公平和正义,一般民事之间矛盾或者公司之间矛盾,大部分都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改变了以往吵吵闹闹局面,其实法院有速裁庭,问题只要不是很严重,只需要很短时间就可以处理完毕,如果问题比较复杂,那么就需要长时间提供资料,法院也需要时间去调查,诉讼并不是那么简单,打官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还需要去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败诉一方需要承担诉讼费,但是在国家规定中,律师费并没有算到诉讼费之列。
一、什么是律师费?
所谓律师费是在进行诉讼之后,需要请律师代为。办理案件,因为律师懂得法律,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可以很清晰的帮助诉讼双方理清思路,可以在法律上寻求站位,所以在请律师的时候,是需要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之间达成协议这个部分费用,称之为律师费。
二、律师费和诉讼费有什么不同?
诉讼费指的是在整个官司诉讼环节需要向法院缴纳的费用,费用包含很多款项,几乎涵盖整个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但是国家不是很支持每一场官司都去请律师,所以律师费是由起诉方或者被告方自行决定是否去请律师,律师费用不尽相同,可以去请免费律师也可以去请高价律师。
三、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吗?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败诉一方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以及合理要求的费用,但是律师费并不在败诉方承担费用之内。
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败诉方是需要承担胜诉方的诉讼费,律师费并不在诉讼费范围内。
打官司赢了被告能出律师费那
法律主观: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额。比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 谁请律师谁出钱也不是绝对的,也存在特殊情况。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情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简而言之,债务人恶意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使债权不能得到完全受偿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债务人在可以清偿债权人欠款时,恶意赠与、捐献财产致使其财产减少,不能清偿债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撤销权。并且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在法院判决之后也就是俗称的官司打赢之后,都由被告负担。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的,第三人具有过错的,也应当分担部分费用。 2.著作权重关于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所谓制止侵权,说明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的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所谓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和合理的诉讼费,其中诉讼费用中就包括律师费。也就是说在维护著作权,制止对方的持续侵权行为时所提请的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律师费是可以由被告支付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被告所支付的律师费可能只是部分律师费,并不代表全部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胜诉时,被告支付标准主要参考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制定的指导性标准代理费。 3.在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未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与知识产权制止侵权有共同之处,首先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扩大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样,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律师费的标准需要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律师费用的规定,一般只是支付部分律师费。 在打官司的时候很多人在胜诉之后,可能会都传统的认为应该让对方帮自己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律师的费用不能算作是诉讼必需的费用而全部都让被告来承担的,因为律师的委托是原告自己与律师之间的事项而与被告无关的,除非是法律特别要求被告支付的情况以外。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打官司的起诉费和律师费谁承担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请问打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诉讼的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扩展资料
律师费收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
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律师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