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后的索赔流程(车祸受伤后的索赔流程者怎么跟保险公司交流)
车祸后受伤者该怎样寻求赔偿
一、车祸后受伤者该怎样寻求赔偿
1、车祸后受伤者该寻求赔偿的方法如下: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3)提交索赔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出车祸后应该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致残赔偿项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车祸事故保险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的流程: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 交通事故发生后 ,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 交通管理部门 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 技术鉴定机构 、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 交通事故现场 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车祸车内人员受伤怎么索赔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的,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可赔款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车祸面部受伤?怎么索赔??急
如单方事故,你可以起诉驾驶员。
如你乘坐的出租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你可以起诉对方驾驶员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包括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车祸后受伤者该怎样寻求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流程如下: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损害赔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1、医疗费。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车祸受伤索赔
您好,不知道当时交警有没有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确定您没有责任,那么可以向肇事方追讨包括医疗费、伙食费、陪护费、误工费(未上班时的工资)、康复费用、司法鉴定后补偿金等等费用。您提出的去除疤痕费用,建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看法院是否支持。还有您和您的儿子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以外,如果您当时正好在上下班途中,建议您还可以申报工伤,工伤保险也会有相应的补偿。目前有些法律界人士在提议订立法案,将交通事故补偿及工伤补偿分开,即一方面补偿,另外一方可以不补偿。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还能享受两部分补偿。
车祸后保险公司理赔程序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其他资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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