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赔偿(车祸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赔偿货车车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怎么赔偿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由责任人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事故认定书下来怎么谈赔偿
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可以根据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来谈赔偿问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责任的划分,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可以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医疗费及受害者康复状况进行计算。其中,医疗费赔偿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身伤害的,在受害人接受医院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花费的必要支出均需要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赔偿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赔偿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是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一次支付性伤残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保险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仅造成车辆轻微损坏的话,当事人双方报警并拍下现场照片后到快处快赔中心或辖区交警队开具道路交通认定书。事故认定会根据照片上现场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进行认定。有时直接报保险公司也可以处理,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叫当事人先报警。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要求赔偿,我需要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对方要不要赔偿你,取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是否将他列为责任主体,以及是否承担一定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肇事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综合判断,要不要赔偿以责任认定书里的内容为准。如果要赔偿的话,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在事故中,绝大多数的争议和纠纷都源于赔偿问题,但是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的方式有很多种,双方和解、调解、诉讼等,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的,需要对起诉地点(即法院管辖权)加以注重,因为不同的起诉地点赔偿的标准会不一样,所以起诉地点直接影响了赔偿。另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比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写明原告具体的请求事项,以及原告基于什么样的事实理由可要求被告赔偿。起诉的时候证据很关键,所以要尽可能的准备相关的损失凭证、证明材料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怎么让对方赔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怎么让对方赔付具体情况如下:
1、让责任方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打入当事人的账户让责任方跟保险公司协商并签订一个协议,同意把赔款直接打到当事人账户。必须是对方去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保险公司才可能将赔款给到。之后当事人跟维修店协商,先开出维修发票。因为自己车子还在维修店押着,所以维修店有理由答应要求。拿着维修发票找责任方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就可以绕过耍赖的责任方,直接和保险公司谈理赔。等赔款到账后再拿去维修店付维修费即可;
2、打110报警,通过警方来处理如果事故的责任方不肯付钱,严格来说就已经属于经济纠纷了。此时交警已经判责,但并没有再多的干涉权利。那么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来说,警察会打电话警告责任方。对方感到压力,说不定就会乖乖垫付钱了;
3、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如果投保了三者险和车损险的话,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就是由保险公司垫付维修费后,再替当事人去向责任方追要赔偿款。所以每年投保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条款细则,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4、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了以后的主要流程就是如果有异议的话提出复核,如果没有异议的话,接受处罚,之后,在交警的协调下完成赔偿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向保险公司理赔,因为保险公司要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决定,是由谁的保险公司赔偿。
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样理赔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理赔方法如下:
1、自行协商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指人民法院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予以解决的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举证方法如下:
1、及时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还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岗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2、积极举证证明
对于复核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没有及时申请复核,这种情况下,若各方起诉至法院,此时还可以进行救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一方戒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的赔偿方法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随时可以申请复核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