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养证明的怎么解除收养关系(收养的孩子不听话想断绝关系)
没有收养证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没有收养证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协商解除之时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收养的孩子已经成年,那收养人和已经成年的养子女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
一、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的程序有:
1、填表申请;
2、递交证件证明;
3、收回收养登记证;
4、审查审批;
5、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协议解除的条件要求:
1、首先,要当事人的同意,养子女未成年时,需要得到养父母的同意,如果已经成年了的,只需要养子女自己同意即可。
2、其次,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处理好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且需要说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
3、公证人员需要对解除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会办理公证,解除两者的收养关系,双方的收养关系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就宣告解除。
依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也就是诉讼解除,因为双方对于收养关系的解除存在争议,通过诉讼程序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依法进行判决。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养父母已去世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法律主观:
养父母去世了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收养人死亡,被收养人又为他人收养,这也是引起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一)在收养人一方死亡后,被收养人的监护权是由其养父或者养母承担而非由其生父母承担。,(二)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收养关系解除,这并不意味着养父母死亡后收养关系便不可以终止。,1、养父母死亡,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死亡自动解除收养关系。,2、养父母死亡,未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收养关系,由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养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养父母的近亲属)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如果生父母仍无力抚养子女,养子女的监护人亦可将子女转由他人收养(转收养)。,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2、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3、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一)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二)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3、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没有收养证明的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分析:1.首先,要当事人的同意,养子女未成年时,需要得到养父母的同意,如果已经成年了的,只需要养子女自己同意即可。2.其次,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处理好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且需要说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3.公证人员需要对解除的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会办理公证,解除两者的收养关系,双方的收养关系自收到公证书之日起就宣告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父母怎样和没有收养证的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主观: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已经成年的养子女因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也就一并解除。但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具体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没办理收养手续,怎么解除关系
法律分析: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如何解除无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
解除无 收养 手续的收养关系的程序有: 1、填表申请; 2、递交证件证明; 3、收回收养登记证; 4、审查审批; 5、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所需申请资料包括户口薄、 身份证 、收养登记证、 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68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68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68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68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68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 、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68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68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68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68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68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 收养协议 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68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我没有与养父母登记收养关系,但是户口以迁入与养父母属于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1. 如果你是1992年4月1日之前和养父母确立收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如果是1992年4月之后的,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收养,你们实际上没有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想解除关系,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解决返还抚养费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