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解除养子女关系(养父母解除养子女关系一放不想解除怎么办)
领养的子女可以与养父母解除关系
法律主观:
(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2、双方均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对于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是全方位的,不局限于养父母子女之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能解除吗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收养人未成年,通常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综上所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解除养子女关系
法律主观: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可以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但可以协议解除,比如子女的亲生父母要求继续抚养的。,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原告要承担证明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比如那民政局的登记信息或者事实收养的时间点,如果举证不了之间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法院会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的。,在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但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如果该养子女已经成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法律关系解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允许解除抚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需要与养父母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2、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慎橡解告早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袜孝雀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如何解除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主观: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 收养 关系解除存在两种方式: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的,除双方合意外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管关系的登记;协议不成的,起诉至法院。法院审查符合解除的因素有: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子女未成年之前,不可以 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
法律主观: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 收养 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三、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代理 。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 抚养 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机构不能受理:
(1)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
(3)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4)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4、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已经成年的养子女因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也就一并解除。但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具体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合法收养后,养父母断绝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经过有关机关的审查和批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旦收养程序合法,收养关系就成立,被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建立了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因此,养父母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断绝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无法生效。收养关系是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不是一般合同关系,不能单方面解除或者通过协议予以改变。除非在法定情形下,如被收养人达到法定年龄后自行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养父母已经与被收养人签订了“断绝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但被收养人不同意,可以通过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