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能主动帮忙还吗
夫妻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之间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债,这个需要看情况。 即看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有连带清偿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如果赠与物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那么赠与人拥有对赠与物的完整的处分权,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
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双方的同意。夫妻单方面将共有财产赠与的,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换句话说,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能够成为夫妻并不容易,,在向外借区债务时与夫或妻商量。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欠的钱需要家人配偶还吗
一、所欠个人债务会要求家属偿还吗
首先确定个人债务是不会要求儿女偿还,不会要求父母偿还,但是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配偶一起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避免个人债务纠纷注意事项
(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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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债务丈夫需要承担吗?老婆欠的债我要帮忙还吗?
据说,但并不像人们所知道的那样,曾经一起贫穷的人,在面对灾难时,会各自飞走。婚姻中,如果涉及债务,肯定会影响夫妻关系。那么,丈夫是否应该为妻子欠下的债务负责?
妻子的债务丈夫需要承担吗
如果你的妻子因为你的家庭共同经营、共同生活而负债,也就是你的妻子为了家庭,或者为了家庭开支而负债,那么你作为丈夫,有义务偿还她的债务,因为她的债务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丈夫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你老婆的个人债务,你老公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你老婆的债务发生在你结婚之前,你不用承担责任。这是你妻子的个人债务。
老婆欠的债我要帮忙还吗
这要看老婆欠的是什么钱。如果是非常正当的债务,丈夫应该有义务帮助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好好沟通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拒绝,他就得另辟蹊径或者离婚。当然,如果妻子因为不正当的原因欠了钱,也不应该强迫丈夫帮忙还。
妻子的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老婆欠的债夫妻都要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其个人名义对夫妻一方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
该条虽然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也规定了一个例外,即《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般来说,妻子在国外借钱,丈夫也要负责还债。此时,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丈夫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当然,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讨债人很少选择走法律途径,没借到钱的人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认真经营自己的家庭,夫妻坦诚相待,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危机,以免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
夫妻一方写下的欠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夫妻一方写下的欠条,只要认定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共有债务的认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单方面签字,但是另一方对该债务进行事后追认的。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在外面写下的欠条,并且所负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而是给自己挥霍掉全部的欠款,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没有写下欠条的一方事后也没有同意该欠条的内容。债务则属于写下欠条,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写下欠条的一方偿还债务。对方不愿意单独承担该债务的,没有写下欠条的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属于夫妻的个人债务,则应该是由写下欠条的一方单独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是该债务被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法院会判决应该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超过家庭负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老公的信用卡还不起坐牢,老婆要继续帮忙还吗?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是不需要帮忙偿还的,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需要帮忙偿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