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是否有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房产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人向出借人贷款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借贷双方要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过了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而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期限是三年。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产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1、债务履行期限过了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而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期限是三年。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冻结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冻结房产需要的手续:
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做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做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履行期限过了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实现抵押物权,而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期限是三年。
抵押登记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有效吗
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期满后,未办理解押手续的,抵押一直有效。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主观:
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的规定如下:,第一,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的以物抵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第二,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约定的以物抵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的数额就得以确定,在此基础上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一般不会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履行期限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约定,可以直接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比如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合同继续生效,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6868 抵押权 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 抵押 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 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 担保人 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6868抵押权人在 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 债权人 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履行债务期限抵押合同可不设置期限一般默认债务到期几年内有效
法律主观:
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当是根据主债权债务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与否并不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影响,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有其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期限已过,抵押还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到期后抵押权是有效的。因为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实现。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而主债权消灭是抵押权消灭的前提,只要主债权一直是有效存在的,那抵押权即使到期了,也应当同主债权一样,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已无有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是否有效
抵押登记到期后,抵押已无有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抵押登记与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
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当然,在房屋抵押市场上,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只有其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同时存在的,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只要主债权没有消灭,抵押权就是继续有效的。只有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期限没有特别规定,只需要依照主债务合同作相应规定即可。在最高额抵押中,虽然合同债务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连续发生,且部分合同债务已在该期限内被实际履行,但主债务合同仍须规定全部合同债务在特定的日期以前履行完毕,抵押合同也须在相应规定的全部合同债务履行完毕的时间之内完成。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登记时间到期是否继续有效的相关知识,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哪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那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那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