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现值怎么影响评标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有什么影响?
不同的评标办法都有不同的意义,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是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简单来说,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
按照定标所采用的排序依据,可以分为四类:
1、分值评审法(分值排序,包括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2、价格评审法(价格排序,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价分比法)
3、综合评议法(以总体优劣排序)
4、分步评审法〔先以技术分(和商务分)为衡量标准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再以他们的报价排序〕
具体如下:
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性价比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分比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议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最低投标价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价值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折算投标价,从中确定折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对投标报价以外的商务因素、技术因素进行量化并折算成相应的价格,再与报价合并计算得到评标价,从中确定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设备运行年限评标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考虑运行的年限及其运行与维护费用和贴现率。
固定低价评标法
是指投标人的报价必须等于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低价,当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时,就进入随机抽取中标人的环节的评标方式。
组合低价评标法
组合低价评标法是组合低价标底法(也称经抽取系数的低价投标价法)中特有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基于预先公布的成本预测价,通过开标后系数、权数的随机抽取,计算出组合低价,以组合低价至其向上浮动至某一点的区间作为合理低价区间,最后,对报价属于合理低价区间的投标人进行随机抽取,从而确定中标人。
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分析?
近几年建设工程快速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产物。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评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应用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在建设工程的发展过程中,为了促使建设工程的发展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竞争趋势,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及择优性,结合建设工程发展的实际状况,深入探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非常重要。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应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同时,在评标方法的应用过程中,应提高认识并加强对招投标知识的学习,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确保评标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其次,信息流通渠道畅通是约束代理人合理使用权力重要前提。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发包行为,在进行招标之前,相关部门人员应对工程的投资规模、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控制。
二、我国的主要评标方法分析
1.无标底法。无标底法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中,招标人通常不会编制标底(即使设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而是将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此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相对来说,采用无标底的评标方法是国际招标中较为常用的方法。无底标法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多的优点,是招标人比较青睐的一种方法。不设标底可消除标底编制不够准确对招标投标过程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降低造价,无标底招标采用了量价分离的科学形式,更加符合市场科学的要求,有利于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竞争机制;其次,由于招标人没有编制标底,就很好地避免了标底泄露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腐败问题的出现,使投标单位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此外,采用无底标法还能将主观因素从评标条件中分离出去,提高评标的透明度,进而为确保建设工程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打下良好的基础。这种方法在招投标中存在一定的优势,但也有局限性,需要招标人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因为无底标法没有对标底进行编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很难对其价格进行保证。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盲目地在招投标中降低价格,中标之后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在施工阶段通过降低材料质量、人工投入、延长工期等方式,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资金,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流于表面形式,无法真正发挥招投标工作意义。因此,将无标底法应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时,应辩证地看待其存在的意义。
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所谓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主要是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相对于无标底法而言,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于招标前期的工作质量要求比较高。因而,在具体的工作环节,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以更好地确保在竞标中入围的单位都是具有较高资质、信誉良好并独立完成项目能力较强的建筑单位。但是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应用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澄清制度。建立完善的澄清制度是为了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澄清机会。在此环节中,如果投标人不能对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价进行合理说明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将其作为废标处理。相反,如果投标人能够针对低于成本报价的竞标价从施工工艺或者施工材料方面进行合理的解释,就应适当给予一定的高分。经过大量的实践工作研究发现,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更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没有特别要求的招标项目。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结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要求、使用性能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合理的选择招投标方法,才能进一步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的开展,并最终促使建设单位在合理的基础上,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3.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主要是指在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最终获得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会成为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影响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资质、信誉、财务状况、服务水平、对招标文件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应的权重等。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中,综合评分法的应用更加普遍一些,是我国建筑业,特别是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大、施工条件较为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程度上综合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力,也相对客观的反映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能够较为全面地表现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大多数投标单位都是在保本微利的经营宗旨上提出报价决策,根据评分标准合理进行报价,这种方式可以提高投标的报价能力,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应注意的是,综合评分法应用过程中,受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综合评分法除了在报价方面存在一定的公正性外,其他的标准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评标专家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是促进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是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利益的一种有效法宝。因此,在建设工程的发展中,应结合工程发展的实际状况,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量清单计价对招投标的影响?
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从而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促进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的创新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与全球建筑业同行竞争的有力工具。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预概算定额管理制度,即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招标投标方式。这种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痕迹的模式无法体现出招投标竞争的核心——价格竞争,其最大的弊端是遏制了竞争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是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与市场脱节,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建设或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反映不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无法体现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很容易导致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泄露标底、串通投标、围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因此,对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深入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2月17日以第119号公告,发布了确定了“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市场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该规范的发布与施行,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建设工程计价、招投标、结算以政府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加红头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的状况,并使建设工程计价朝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的方向发展,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这也表明,我国招标制度真正开始驶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转变,逐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把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参与市场的各方,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从而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工程造价,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促进工程招标投标机制的创新发挥重要作用。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与全球建筑业同行竞争的有力工具,做到了与世界同步。
一、新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区别
传统的造价计价模式是按照地区或行业统一的计价定额、费用标准,以及地区统一的工料机市场指导单价确定工程造价。在传统的计价模式下,计价定额及其费用定额是参照本地区、本行业一般社会消耗水平确定的,反映的是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平均消耗,计价中所采用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也都是采用政府指导价格,最终确定的单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政府定价。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依托市场形成建筑产品价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反映本企业生产消耗的企业定额进行报价,工料机单价以市场价格参与计价,所有参与计价因素除政府规定的费用、税金等不可竞争费外,都是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二者之间的差异反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采用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实行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给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增进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价格管理的水平。
二、 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首先是供投标者报价使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也是评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自行确定工程价格和费用。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价是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另外,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填好单价和总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报价单,是投标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工程量清单对投标者来说非常重要。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运用工程量清单,除了遵守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外,工程价格的确定更多的则是与工程内容概要,质量要求结合起来,并以此为补充,灵活机动 ,以不变应万变。这是因为工程造价与具体的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所处的时空环境等密切相关 ,而定额则不能反映这些细微的区别,并且造价本来就不应该通过定额与图纸简单地计算出来。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要求招投标双方严格按照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填写,招标人在表格中详细、准确描述应该完成的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根据清单表格中描述的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列出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等项目在内的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这种招投标方式明确划分了招投标双方的工作,招标人计算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也有利于承包商自主报价;不仅提高了业主的投资效益,还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按照“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置,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完善招标投标制的促进作用
第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但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间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 ,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场。
第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可以实现量价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这是因为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人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各施工单位在竞标中也必须对清单项目科学合理报价,包括对本单位工程成本、利润水平进行认真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依据企业工料机消耗量水平确定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各项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精确报价,以求使自己的行业发展优势、综合实力水平通过投标竞价。而投标人也必须承担报价的风险,将各企业建筑产品的价格优势转发为竞争中的胜势。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技术革新、精干队伍、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与能动性,进而以此带动各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与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不断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使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善管理等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另外,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实现了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中标价格,在措施上制止了“偷工减料”现象,保护了施工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要效率”的积极性,把施工企业引向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的道路。
简述公路工程评标原则
1.遵守法规。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引入我国之后,为了规范我国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陆续制定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
2.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在评标工作中,要平等、一视同仁对待所有投标人,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对一部分投标人专门设置条件进行限制,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有歧视,而且也不能对潜在投标人出台专门的优惠评标标准、方法,评标工作中保证评标程序的公平性。
3.全面考核。从技术和商务两个大方向对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技术、财务状况、管理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对招标工程的投标报价、施工成本、施工材料、工程款给付等进行全面审核。
4.突出重点。根据招标项目的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对投标单位进行比选,寻找出最经济、最优化的投标方案。
5.同类合并。在评标工作中分别从技术和商务两方面进行评估,同时也将这两方面的类似、关联工作进行合并,集中对其进行评估,以减少评标工作的重复和提高工作效率。
6.量化比较。从传统的定性比较转化为量化比较,将评标内容转化为直观的数量形式,尽量把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
7.简要明确。简要明确评标标准,避免由于复杂繁琐的评标标准导致评标工作有失公允或存在争议,同时提高评标工作效率。
8.前后呼应。保证评标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相符,与技术要求统一,根据之前所发布的招标文件确保评标标准的唯一性。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路工程评标原则”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招投标信息的朋友,请登录保标招标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