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怎么写)
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 清算 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办法所称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因患病、工伤、享受有关假期、外派学习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适用本办法。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支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六条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明确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第八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领。企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与金额以及发放单位、发放时间等事项。企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间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三条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
第十四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日。
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
第十五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
第十七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第十八条劳动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企业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日起5 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依法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由企业代扣的有关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依法由企业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一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支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
第二十二条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 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
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审查,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得通过审查。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发现企业有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工会的意见或者建议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并将处理或者处罚结果书面反馈工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拖欠工资事件联合处置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拖欠工资事件。
第三十条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拖欠工资信息;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将其拖欠工资的负面信用评价作为相关审核工作的重要参考。
前款所称严重拖欠工资行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 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二)一次拖欠10 人以上工资的;
(三)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 万元的。
第三十一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建筑业等行业领域拖欠工资风险情况,实施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对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实施殴打、伤害的;
(二)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劳动者在追讨工资中,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非法方式的。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 年5 月1 日起施行。
请问还有谁记得浙江省2011年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的 案例题的题目 谁还记得请告诉我一下啊!
(一)背景资料
某广场地下车库工程,建筑面积18000 m2。建设单位和某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40天。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划分为A、B、c、D四个施工过程,分别由指定的专业班组进行施工,每天一班工作制,组织无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施工参数见下表:
事件二: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过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仅安排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事件三: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天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0年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
(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
(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
(4)工期顺延6天。
问题:
1.事件一中,列式计算A、B、C、D四个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步距分别是多少天?
2.事件一中,列式计算流水施工的计划工期是多少天?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事件二中,指出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事件三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二)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两栋15层的框架结构工程。合同约定:(1)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
(2)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审批。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二: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5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三: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某墙体抹灰约有1.Om2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四: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0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要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问题:
1.事件一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
2.事件二中,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该经由什么程序报审?
3.事件二中,本工程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写出合理安排。
4.写出事件三中墙体抹灰空鼓的修补程序(至少列出4项)。
5.事件四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三)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新建办公楼,与甲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工程门厅大堂内墙设计
做法为干挂石材,多功能厅隔墙设计做法为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所有门窗单独发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施工单位签订门窗施工合同。
事件二:装饰装修施工时,甲施工单位组织大堂内墙与地面平行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补充交叉作业专项安全措施。
事件三:施工单位上报了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其中石膏板安装方法为“隔墙面板横向铺设,两侧对称.分层由下至上逐步安装;填充隔声防火材料随面层安装逐层跟进,直至全部封闭;石膏板用自攻螺钉固定,先固定板四边,后固定板中部,钉头略埋入板内,钉眼用石膏腻子抹平”。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存在错误,责令修改后重新报审。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问题: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将门窗单独发包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交叉作业安全控制应注意哪些要点?
3.事件三中,应如何修改石膏板骨架隔墙施工方案?
4.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四)
背景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7个月。工程价款约定如下:(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的10%;(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后,开始从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分两次扣回;(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竣工结算是一次扣留;(4)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总造价的90%时停止支付,余款待工程结算完成并扣除保修金后一次性支付。
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如下:
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认可因钢材涨价增补价差5万元。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力,罚款1万元。
问题:
1.列式计算本工程预付款及其起扣点分别是多少万元?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2.7.8月份开发公司应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截止8月末累计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
3.工程竣工验收书合格后,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之前累积支付工程款多少万元?本工程竣工结算是多少万元?本工程保修金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别有哪几种类型?本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哪种类型?
三、案例分析题
(一)【答案要点】
(1)确定流水步距.按照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
取最大差值,得KⅢⅣ=24d
(2)总工期T=∑K+TN=23+20+24+71=138(天)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
(4)①索赔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清理、恢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②索赔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损坏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③索赔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各单位自己承担。④成立,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后可进行工期顺延。
(二)【答案要点】
(1)①建设单位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②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建设单位支付相应保管费用;③如果建设单位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④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批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核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3)不合理,将装饰班组根据不同施工作业划分为不同施工过程,在不同施工段按层组织流水施工。(4)凿除墙体空鼓部分,清理基础,涂刷界面剂,保证厚度分层施工,及时养护,重新组织验收。(5)不合理。建设单位已投入使用,即工程已合格。竣工日期即为使用日期,应为2010年9月18日。
(三)【答案要点】
(1)不合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负责,门窗工程如需单独发包应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由建设单位认可。
(2)①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工作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工作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②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模板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1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也不宜超过1m;③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3)正确的施工方案为: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固定,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问向四周固定;②纸面石膏板的长边应垂直于次龙骨安装,短边平行搭接在次龙骨上,搭接宽度宜为次龙骨宽度的1/2;③采用钉周法,螺钉与板边距离:纸面石膏板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板周边钉间距宜为150~170mm,版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④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或构造要求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龙骨上接缝;⑤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4)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检测数量不少于10%,不得少于6间。
(四)【答案要点】
(1)预付款:1000X10%=100(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1000X 60%=600(万元)。从6月份开始扣回预付款。
(2)7月份工程款=160-50 =110(万元)。8月份工程款=130(万元)。
截止8月末支付工程款=80+160+170+180+160+130=880(万元)。
(3)结算之前累计支付工程款:1000X 90%=900(万元)。
竣工结算:1000+5=1005(万元)。保修金:1005X 5%=50.25(万元)。
(4)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本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