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假离婚 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什么是假离婚以及假离婚财产纠纷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假离婚就是办理离婚的夫妻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过协商之后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规定的是办理了离婚登记其就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原则上之后对于其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假离婚能挽回财产吗
第一段:假离婚不能挽回财产
很多人认为,通过假离婚可以挽回财产,并且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认。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危险的错误理解。因为在法律上,假离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发现,它会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会导致更大的麻烦和法律后果。虽然此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但已经失去了合法地位,追回财产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第二段:执行离婚协议才是合法的解决方法
相比于假离婚,执行离婚协议才是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的合法方法。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事宜等。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向法院申请离婚,经过法院审查后,批准离婚协议。只有执行离婚协议,才算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回自己的财产,也才能避免更多的麻烦。
第三段:通过调解达成财产分割达成双赢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无法协商出一个公平的财产分割方案,可以选择通过调解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调解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因为它可以避免司法程序对财产的影响。配偶可以寻求专业的调解团队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离婚双方不仅可以避免财产分割的法律争端,还可以维持良好的感情,达成一个和平、和谐的分手。
关于假离婚财产分割请问是否有效
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有效,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生效了的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就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离婚后应当按照判决或者协议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假离婚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假离婚具有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假离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关系处理有关财产而产生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当事人的“假离婚”行为(一般为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条件下,“假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假离婚中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规定,假离婚中财产分割如果没有以下情形是有效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假离婚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法律分析:无论双方因何故选择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系合法离婚。离婚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诉讼时效为两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且协议约定将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均已进行了分割,没有漏分的财产,本案没有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故双方已经合法离婚的前提下,不能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能重新分割吗
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存在两种情况: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办理假离婚后,同上面的情况一下,夫妻双方协商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情形发生的,财产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财产是指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
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时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法律认定离婚采取形式主义,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即为离婚,不论双方离婚原因和离婚后是否实际分居或分割财产。依据夫妻关系自离婚时正式解除,离婚之后双方各自收入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离婚登记时双方的约定或递交婚姻登记机关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确定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假协议离婚后,可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法律分析:不能再次分割财产。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已经生效,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行为的,否则财产是不能在协议生效后再分割。如果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瞒、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长沙离婚律师:“假离婚”成真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约定还有效吗?
“假离婚”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无真实离婚意愿的情形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说为了取得购房资格、规避夫妻债务或者追求其他利益等,而合谋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便是我们常说的“假离婚”。
但是,律师在此郑重强调: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假离婚”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离婚的合意,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离婚,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既然离婚是生效的,双方“假离婚”时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此有无相关规定呢?
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探讨下这个问题。
案例回顾:
王某与林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王某、林某于2016年签署《协议书》:X市X小区201号房屋、新购X市XX小区206房屋为王某、林某共同所有。王某、林某去办理离婚手续是为了方便X市X小区201号房屋的出售,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不做分割,是共同财产。
次日,双方登记离婚。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约定:XX市XX小区201号房屋归女方林某所有,归男方王某所有的共同财产为“无”;债权债务为“无”。
然而双方离婚后,男方王某不同意复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坚决要求复婚,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主张此前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假的,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林某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上晚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其效力也应高于《协议书》,因此《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产为林某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不应重新进行分割。
对此,法院生效判决认定:
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就共同财产而言,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曾签订《协议书》明确约定两处房产均是二人共同财产,并解释说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是为了方便出售XX市XX小区201号房屋,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不做分割。结合201号房出售及206号房购买时间,可以认定双方离婚的真实意图系获得离婚带来的经济利益,取得购房资格,故认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201号房屋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而以该房屋售房款购买的206号房屋及剩余房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结合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及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分割。
律师分析
:
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假离婚”,虽然可能会帮你达到某种目的,但是法律上只有真离婚,没有“假离婚”。本案中,林某与王某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但双方在实施“假离婚”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并不一定是慎重考虑的结果。比如在本案中,双方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离婚,财产分割并不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甚至可能增加己方负担。
因此在一般实践中,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原则上是将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区分进行处理,尽管肯定了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身份关系处理的效力,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效力应当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所以就财产分割问题,仍需对离婚协议中双方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本案中,双方离婚前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明确表达了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是虚假的,故法院最终认定201号房屋售房款购得的房屋以及盈余房款均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当然,在具体分割时,仍应结合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对婚姻的贡献等情况酌予确定分割的比例和数额。
对此,律师在此旗帜鲜明表态:
假离婚的坑,大家千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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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重点需要注意!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有效
即使双方在离婚前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为“假离婚”,但只要领了离婚证,或者经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就是真离婚。
第二,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
如果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财产分割约定有效。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并且主张“假离婚”并不能恢复夫妻关系,只能要求法院对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第三,“假离婚”的风险
当事人很难通过事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来规避“假离婚”的不利后果,“假离婚”所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举证困难。
我们的团队在长沙处理了2000多起离婚纠纷,关于“假离婚”的闹剧我们见过太多了。
假离婚后一直同居,离婚协议有效吗
假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即使当事人假意离婚,离婚协议以及离婚登记也已经生效,除非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存在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只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便立即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财产的分割情况如下:
1、以双方自行协商为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5、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