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的依据)
资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资产保全需要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δ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δ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资产保全必须是在法律程序中进行的一种手段,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资产保全将会失效。同时,在申请资产保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被保全财产的安全,以免发生意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明前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者槐李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三、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以下几个措施来进行1.查封一般是对不动产或权利实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对财产状态作出改变。如查封房产,查封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2.扣押一首迟般是对动产及权利凭证采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设备、贵重物品、房屋产权证等。
3冻结一般是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权利作出的暂时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账户、冻结股票、基金账户等。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法定条件:
一、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详细流程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确保诉讼胜诉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是诉前财产保全的详细流程:
1. 提出申请:当事人在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有权利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与其权利主张有直接关系;被申请人存在财产损失的风险。
2.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如果受理,法院应当立即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并指定执行法官。
3. 展开调查: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立即前往被申请人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结果应当在3日内报告法院。
4. 制定财产保全方案:执行法官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财产保全方案,并报请法院批准。财产保全方案应当包括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保全期限、保全方式等内容。
5. 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法院批准财产保全方案后,应当立即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履行保全义务。
6. 向法院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方案会给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等。
7. 财产保全的执行:在保全期限内,执行法官应当对财产保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财产保全通知书的规定,执行法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扣押、拍卖等。
8. 终止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法院撤销财产保全通知书,财产保全程序终止。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认真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的条件
诉前保全的条件是: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4、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欠钱起诉可以诉前财产保全么?
债务纠纷在起诉之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必须是能证明当事人已经开始转移资产了,而且是债权人直接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要向法院提供担保,要有具体的财产给付内容。
一、债务纠纷起诉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总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债务纠纷在起诉前都可以直接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资产,试图恶意逃避债务的,这时候直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话,法院也不会同意的。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就必须要在15天内递交诉讼状。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主观: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 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财产保全 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 诉前财产保全 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四)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
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有以下:
诉前保全的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讼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财产保全担保人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