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证的工程款(工程签证工程款怎么计算)
建设工程签证、进度款及结算审核要点知识汇总?
一、工程签证
1几种应不予签证的现象(经常出现而又容易忽略)(1)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2)未经设计及甲方人员书面同意,施工单位自行提高某些材料的用料要求,应坚决不予签证。(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此类签证尤其体现在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上,要切记只要能在竣工图中体现出来的,一律不予签证,要求按竣工图结算。否则会造成竣工图和签证中重复计算。(4)凡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不须再另行签证,如一些东西已包含在包干费、综合费、其它费中,或已包含在定额或综合单价中,但现场人员又另签证此费。2签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好多问题,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有些施工单位故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2)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且不必计算损耗,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在签证中要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3)分清直接费和只计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一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中要注明是直接费还是计税不计费,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3工程签证时间控制工程签证原则上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二、工程进度款1目前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按月结算:施工单位按月申报工作量及价款,业主进行审核与支付。(2)分段结算:即按形象进度付款,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2支付进度款时首先要求进度款所对应的形象进度或工程量要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及对此部分通过验收合格。3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要如实反映现场实际完成的情况,严格扣除未施工项目及预付款、甲供材(按照预算含量)、水电费、质保金、其他代扣代缴费用。4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注意有些清单子目内含有好几个子项(工作内容),这就会出现有部分子项已完成、部分子项没有完成的现象,这就要求扣除此部分的价款或根据经验按比例支付,只能付少不能多,否则可能会造成超付的现象(这点很容易被忽略)。5进度款审核的时间控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要切记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三、工程结算审核1收集、整理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材料调价认价单及其它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如工期、质量、文明的确认资料)等。2合同的模式(1)固定总价合同,如建厂项目的污水处理项目,这类合同为总价包死,除非设计变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一律不予调整,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2)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综合单价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但如果结算工程量超过了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一定幅度,则原合同综合单价另需确定。3计价模式(1)工料单价法,是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2)综合单价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4一些容易忽视价款的扣除(1)变更增新需扣旧,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发生变更,原设计为地下室外墙作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稀橡塑共混防水卷材。该项变更的计算应为:计取新材料的费用,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2)超用甲供材价款的扣除,施工单位使用甲供材原则上必须提前上报计划,经监理与业主审核后供货,供货量要严格控制,防止施工单位超用或挪用,在结算的时候,用甲供材实际供应量比较相应结算工程量,如甲供材量少于结算工程量,按照甲供材量确定结算工程量,如甲供材量超出结算工程量,则对超出部分进行扣款。(3)合同价及投标价中措施费的扣除,合同价款的组成中会有若干措施费用,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没有出现其中的一些措施项目,此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4)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扣除,其它项目费用中往往会约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获市级或省级文明工地奖励费,但如果实际上项目没有达到奖励要求,则此部分费用需扣除。(5)其它费用的计算以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或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如工期奖、抢工费、优良奖等)计算。5工程量审核应注意以下2点:(1)口径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工程细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2)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注意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审核时:一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二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7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多支多付。应注意以下7个方面:(1)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2)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3)取费基数是否正确;(4)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5)有否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6)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7)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8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控制(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建设工程签证、进度款及结算审核要点知识汇总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甲方未对增量工程进行签证,乙方主张增量工程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如果工程增量没有形成签证,承包人证明“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是其能不能拿到增量部分工程款的前提,“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是具体要求。那么,承包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才能达到“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证明标准呢?
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就增加的工程提供双方往来的函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来证明甲方同意自己施工,再通过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图纸、现场施工指令、施工日志等证据或依靠司法鉴定来证明工程增量。
5年前的工程签证没有办结算
据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显示5年前的工程签证没有办结算是可以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进行工程结算或者等工程结算后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未结算的,承包人可能没有钱。工程已经结算了,但还是没发工程款的,可以进行诉讼。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什么是签证对没有签证的工程量,能否主张工程款
签证单:一般属于合同外变更追加
计量:合同内清单计量
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
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
工程量计量单
工程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 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自然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灯箱、镜箱、柜台以 “个”为计量。
正确计算工程量,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量计算
1、工程计价以工程量为基本依据,因此,工程量计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
2、工程量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组织现场劳动力、材料以及机械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是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建设投资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没有签证的工程量怎么索赔
发包人没有签证的工程量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索赔,或者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索赔。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承包人没有提供签证时,工程量如何确定?
一般签证是解决工程量问题的关键证据,但是因为发包人处于有利地位,承包人常常无法及时取得或根本无法取得签证,所以为了本着以事实为根据的理念,签证是认定工程量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应当综合分析承包人的其他证据对工程量进行认定。从法律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看,对工程量发生增加的事实,承包人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实际发生变化的证据,只是提出增加工程量结算的,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对工程量减少的事实,发包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其抗辩不成立。
综上,承包人一方面应当争取签证,以及签证之外能够证明工程量增加的证据,如会议纪要、交接记录、后续施工材料、补充协议、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对账单、函件等书面证据,证明工程量增加以及费用计算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善用举证责任制度,工程量减少一把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工程零签证是什么意思?
工程签证具体怎么做?具体内容是什么?
做工程签证需要注意几个要素:1、变更原因;2、变更工程量多少,附计算式;3、单价 一份完好的工程签证要详细写明发生签证的原因,变更后增减工程量的详细数量及计算式,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给出单价及总价(这个是经济签证,也是工程签证一部分)。
土建中什么是签证
前程合同以外干的活的收入,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工程签证和零星工程
1。设计变更,是以签证单的形式结算的。
2。零星工程是指不好利用计算规则和定额进行计价的造价相对较小的单项工程。
比如:甲方让你在某个地方焊个东西,加个东西,拆除个东西,什么的。
工程签证的存在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2.不规范的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区别
工程联系单和签证单仅是涉及的内容不同,一般签证单可采用工程联系单的格式。
这里的持有什么签证是什么意思?
这条没有就不填。意思是如果你现在正在第三国,不在自己国家,办理澳大利亚签证的时候,需要填写现在的签证。假设你现在在美国上学,那么你现在持有美国F1签证。从图片上来看,你现在在国内可能性大。所以这一条实际上是为其他国家在中国逗留人员准备的。
如何理解“零星用工”,工程签证
问:
如何理解“零星用工”,工程签证
答:
零星用工是指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内容不同,基本没有规律性,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
在房地产建筑行业,签证是一个什么概念呢?
现场临时发生的工程量,主要是得到业主(建设单位)的认可,做为经济洽商,将来作为结构的依据,不需要设计签字的。 签证”就是“签署证明”的意思,比如现场工程师根据工程现状签署的证明其工程进度的证明文件等。
隐蔽工程签证的作用是什么
是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不用专业的给你解释了。简单说就是算钱的,本来工程说好是1000万,干著干著内容变化了,不能当时给你钱的耽只有把变化的双方都证明一下,以后一起算钱,就是签证。明白?
什么是工期签证
因为停水停电,超过一天的,因建设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这些都是要工期签证的,为了不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索赔,以确保工程延期后,没有技术资料而因没有签证出现的纠纷。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采取预付的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的时候,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且发包的一方,需要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一、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二、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方、承包方在签署工程的承包合同之后,发包方一般不会一次性将全部的工程款支付被承包方,而是会先预付一部分,然后剩余的款额会随着工程的推进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时结算工程竣工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