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未提出时效抗辩二审是否可以提出(一审未提出时效抗辩二审是否可以提出规定)
一审未提的主张二审能否提出
法律分析:不能了。除了有新的证据且能证明对方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外,其他的均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抗辩何时提出
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有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
一审未提诉讼时效,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指出: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请问:一审第一次开庭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在第二次开庭时可以提出吗?提出后有效吗?谢谢!
法官的释明权,怎样行使以及行使的边界问题一直以来就没有统一的意见。就目前而言,特别是在对弱势群体(虽然我一直认为这个概念主观色彩过浓,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在某一方面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方面过于强调的政策趋势之下,实践中往往要求法官尽可能的向当事人释明。但是,你的问题“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提出”有歧义。第一层,法官对诉讼时效是不能主动审查的,也就是说不能依职权以此驳回诉讼请求。第二层,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发现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官要不要告知其对诉讼“时效可能存在的答辩权,这就要复杂得多。首先,我国法律实务界目前热衷于“诉讼引导”一说,而并没有“答辩指导”,则至少法官是没有义务就此告知的。其次,本人认为,释明,应当仅就程序性权利予以释明,而涉及实体权利的不予予以释明。(试问:告知被告对诉讼时效可以进行答辩后,是否还应当告知原告仍然可以举示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举证予以反驳?以此类推,完全脱离了对抗式庭审的意义!)因此,我赞同你的观点。另: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禁止性的规定,你的导师说的可以是不是说并不违法的意思!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提法院还会考虑吗?
问:我的一个老乡的女儿两年前被车撞死,因他们家怀疑是他杀,虽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所以一直未提起民事赔偿。近日,我的老乡向肇事者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我担心他的起诉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没想到肇事者在一审答辩时并没有提出时效抗辩。请问如果肇事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他又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还会考虑他的抗辩是否成立吗?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关于“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以“诉讼时效”抗辩时一审未提出二审提出后法院是否支持?
不支持,一审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提出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若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的除外。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制,原则上,义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应当在一审中提出,二审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享有时效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既然参加了一审且未提出抗辩,就是对时效利益的放弃,已经放弃的利益就不再享有了。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均可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续审制,即第二审承接第一审继续进行审理。在二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进一步陈述案件的事实,法院可以对一审未尽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若义务人在二审期间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是予支持的。当事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