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法律法规(商标侵权法律法规有哪些)
商标侵权连带责任是什么
法律主观:
商标侵权 连带责任 是指 商标 共同侵权,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违反商标管理 法规 的,共同侵害他人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如何界定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研讨的视角是多维度的,今天笔者想从刑法学的角度来浅析一下商标侵权行为,旨在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商标权的重要性及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首先,来看一下在《刑法》中是如何定义商标侵权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去准确地界定哪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总结了几点界定标准: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首先得是注册商标,使用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货值在二万元以上,此处并不是利润额。
第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对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生产者也是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呢?
在实践过程中有以下常见严重情形: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五,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最后提及一点,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可见,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会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还会触犯刑法。当然,实践过程中我们还会遭遇案件取证难,案件耗时长,跨越行政与司法等问题,使我们难以处理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但我们可以从源头制止此种侵权行为,做好手中的商标工作,为企业做好品牌战略,为企业发展开启金色的大门。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
法律分析:1、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注册人的损失。2、如果并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有证据证明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3、商标侵权人应消除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并恢复其名誉。4、根据法律法规,侵权人违法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应罚款销售额的三倍以上,造成社会危害的,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产品商标侵权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产品 商标侵权 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 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 注册商标 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民事责任 :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 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首先是根据侵权人所获利益,如果不行,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其中,该赔偿数额还包括一些公正费用或是一些合理的 律师 费用。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主要标准有两点: 1、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 2、两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一般情况下,要求“被侵权商标”系注册商标。 何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请参见商标局译制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何为“商标相同或近似”概括说来从4方面判断:音、形、义、整体结构。细说的话,就太繁杂,比如图形近似标准、文字近似标准、字母近似标准、组合商标近似标准,都不尽相同。真正掌握,需要翻阅、理解相关法律、 法规 、行业标准等,还要有一定的实践,费这些功夫还不如委托 商标律师 去办。 《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一般没有构成 刑事犯罪 的话,那么对侵权人的处罚主要就是行政方面的,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同时给予罚款等等。而要是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除了会有上述的行政处罚外,还会按照《 刑法 》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认定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环节,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在认定中,需要依法和依职权认定。所谓依法认定,是指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所谓依职权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认定。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在职权范围内认定有困难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级请示,并附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上级机关认定。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遵循保护注册商标的原则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後,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子以保护,即使是认为注册不当的商标,在撤销之前,也应如此。按照《商标法宝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对在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溯及力。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後,在法律规定的6个月宽展期内,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被驳回後,他人在此期间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二、合理判定近似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与注册商标相比较,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判定近似商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方面,结合构图、颜色及整体结构等因素,进行对比,采取隔离观察、整体观察、要部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定。在判定中,应当以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为基本条件,但不以造成实际误认为必要条件。判定商标近似,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而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因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有时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并不完全一致。值得指出的是,在商标近似的判定上,注册和管理的标准是一致的,但就个案处理而言,有时略有差别,原因在於注册是静态的判定,管理是动态的判定。例如:“00l”是一家企业使用在电视接收大线上的注册商标,另一家企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CCT”商标,并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中请。从注册角度看,“CCT”与“001”不近似,但从管理角度看,实际使用的“CCT”的字形、排列方式,整体外观与“001”近似。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企业、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品。判断类似商品,前提是商品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商品和商标之间的关系。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并且具有共同的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的,一般认定为类似商品,但商品的原料、生产企业等因素,能够明显表明商品的来源,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不应认定为类似商品。如果商品与服务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联系,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是同一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认定为类似。为便於注册和管理;我国采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2类,每类别下又分为若干组;与此同时,商标局对类似商品的区分也有内部掌握标准。虽然上述两种标准不是划分类似商品的依据,但可以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从实际情况看,商品和服务有千万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需求的变化,有的商品和服务未体现在分类表和区分表中。而且,过去类似的现在可不类似,过去不类似的现在可能类似,并不是同类同组的均类似,也不是不同类不同组的就不类似。这就需要在管理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与注册所掌握的标准保持一致。判断类似商品,应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而不应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五、不以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为取舍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适用相关条款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违法使用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不标明注册字样或标记。由於商标专用权属民事权利,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有上述违法使用的情形,即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并由此导致他人侵权,则侵权人可以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六、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并不是均构成商侵标权:如果这种使用属正常方式的使用,则不构成商标侵权。例如,“三株”商标是一家企业使用在药品上的注册商标,另一家企业在口服液商品包装上使用了“三株菌+中草药”文字,以表示口服液商品的成份(经查证属实),即不是商标,又不是商品名称,而是对商品的正常说明,即使含有“三株”字样,也不构成对“三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又如,一家鞋厂在鞋类商品上注册了“三五四四”商标,另两家鞋厂在其生产的胶鞋底部分别使用了“35:44”和“35-44”字样,由於“35:44”和“35-44”不属於正常标注胶鞋尺码、型号或规格的方式,因此不属合理使用,构成对“三五四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和具体使用方式,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争议商标所有入的主观过错程度等。由於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例如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一般来说,商标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认定商标侵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北极星”是使用在钟表等商品厂的注册商标,由“北极星”中文文字、“POLARIS”英文和星图形三部分组成,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他人在钟表商品上使用了“北斗星”、“时星”商标,且钟表表盘装璜与“北极星”钟表表盘装璜相同或者近似。从商标看,“北斗星”、“时星”的文字、图形与“北极星”的文字、图形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认定近似,但考虑到“北极星”商标系驰名商标,因而认定“北斗星”、“时星”的整体结构与“北极星”近似,应按照商标侵权处理。再如,关於商品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该零部件是商品整体的主要部分,且商品整体使用零部件的方式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整体的来源产生误认,则商品整体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标所有权是收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在商标被收到侵权的情况下,必须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轻微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罚等犯罪行为处罚。具体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内容如下:一、民事责任我国法律对侵犯商标权,未构成犯罪的,可以采取以下民事处罚措施: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是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使用。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不利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可以减少商标权人的损失,尽快恢复商标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位置。因此,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通常要求侵权人承担此类民事责任。2.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法定赔偿额”制度,有助于人民法院迅速结案,防止久拖不结,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二、行政责任根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三、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有三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构成要件1.必须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必须实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犯罪是以“情节严重”作为标准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5)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6)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3.侵犯商标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单位的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企业中直接决定、策划和主办假冒商标的人员。由于我国经济政策的放宽,假冒商标的行为人已不局限于企业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个人。4.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非法牟利,或破坏他人商标信誉,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此罪。在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注意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以“明知”作为构成要件,而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必须明知其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二)刑罚为了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7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涉及商标的犯罪行为在量刑幅度上有了提高,原《刑法》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现行《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或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或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以及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三)与商标侵权有关的其他犯罪行为《商标法》规定: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397条、第385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商标侵权处罚规章制度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