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探望吗(探视权一月一般判几天)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法律主观:
不可以。不让探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探望权不受侵犯。但如果因为不让探望就停止支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两个行为是分开的,独立存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不给抚养费的情形,是不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的,另一方的探望权不因不给抚养费而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小孩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父母之间的抚养权和扶养费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即使对方不让你看孩子,你仍然有义务支付扶养费,因为这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发展。
如果对方不履行抚养权或限制你与孩子的接触,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抚养权和访问权,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离婚后无法探视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不可以拒付抚养费。
离婚后,即使对方不让探望孩子,也是不可以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或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不可因不支付抚养费就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若遇到问题,双方应当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或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如下: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我可以不让对方看孩子吗?
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法律分析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净身出户并不能够减少对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啊!如果想少给子女抚养费,很简单,与对方达成协议。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要进行法律诉讼。除非对方有可能严重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时,才能够请求法院剥夺探视权,否则任何人不能够任意剥夺这项权利,不管要不要抚养费。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女方也不能擅自不允许男方看望自己的小孩,换句话说女方单独没有权利阻止男方探视自己的小孩,因为探视孩子是男方的固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不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可以不让女方探视吗?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甚至不需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就算法院做了专门的判决,其实也不大可能不让女方探视,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事情。从情理上来说,女方尽管已经不能再对孩子有过多监管的权利,但是作为孩子的生身母亲,只要不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其实都是有探视的权利,而这种探视也无需法院去声明。
在现代人的婚姻里面,其实离婚成为了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很多年轻人结婚的时候都是带着恋爱脑去结婚的,在结婚以后甚至迅速有了爱的结晶,当他们不爱了以后也就出现了离婚这种情形。小情侣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老人赡养等等问题,也就成了我们需要关注的内容,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内容。
在离婚之后,其实不管孩子由谁抚养,生身父母其实都有探视权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这主要是因为生生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血浓于水的关系,而且只要生身父母不对孩子做出不利的行为,那么生生父母一定是可以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探视的。
我们现代人其实不太需要恐惧离婚的后果,毕竟离婚的后果肯定是很严重的,当想好两个人已经过不下去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再拖累两方的家庭,大可以马上离婚,当然离婚是有前提的,离婚要把夫妻双方因为婚姻而产生的一些财产和人身关系解除干净,否则离婚也就离得没有了意义。
综合以上种种,在离婚之后孩子归男方抚养,并且不需要女方承担任何费用,只要女方不存在危害小孩成长的情形,那么女方是可以在每个月都有一定的时间去探视自己的小孩的,这是我们不必担心的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离婚后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可以拒绝给抚养费吗?
一、如果探望权在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有明确的,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协助探视。仍拒不探视的,可以要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执行措施。
案例:重庆一夫妻诉讼离婚后,前妻李女士始终不让前夫张先生见儿子,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女士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在银行办按揭贷款时遭到银行拒绝。李女士这才前往法院与张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每周配合探望儿子。
但是,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视的,法院无法强制进行探视。
案例:小黄的父母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小黄由黄爸抚养,每周末妈妈进行探视。但妈妈邓女士始终见不到孩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黄爸发送执行通知书,并向黄爸的单位发函督促履行探视义务,还向小黄的学校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探视。但是小黄自己表示,不愿意与邓女士见面。据此,法院认为,探望权强制执行的不是子女的人身,没有法律依据对小黄的人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暂不具备执行完毕的基础条件,终结本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时未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的,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于女士和胡先生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胡由女方抚养,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与女方约定时间进行探望,如果男方带孩子外出,须有女方陪同。”但双方在探视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胡先生将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探望一事不持异议,但双方对探望方式、次数等存有争议。小胡至今已年近七岁,正值健康活泼可爱之际,胡先生接走探望不仅可以满足其与家人的天伦之乐,有益于孩子的心理健康成长。于女士当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胡先生有不适宜接走探望孩子的情形,故对于胡先生要求接走探望孩子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接走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法院结合案件情况酌定:胡先生于每月的第2和第4周周六上午10点-19点,将小胡接走探望并按时送回,于女士应予协助。
离婚后前夫拒绝给抚养费,我该不让孩子见他么?
你没有权利不让孩子见父亲。
《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对方有对孩子探望权
就算是对方拒绝给抚养费,你不能阻止他的亲生父亲来看望孩子,这是一个法律的常识,其实很多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释,如果他不给抚养费的话,那你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但是你不能通过违反法律的形式来逼迫对方缴纳抚养费用。
解决问题应该理性对待这样的问题应该用法律说话,如果对方拒绝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孩子的成长经历一次失败的婚姻就已经是很沉重的打击了,就不要让他的人生中再有什么遗憾,难道你希望他连自己的父亲都无法见到吗?对孩子来说这是公平的吗?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