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吗(指定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么
不可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针对羁押者采取的强制措施,用于符合特定条件但不符合逮捕条件如可能会销毁、伪造证据或者潜逃等情况的羁押者。采取该措施后,羁押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每天待在指定地点,并接受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进行随时检查。
监视居住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吗
可以。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可以取保。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4、取保候审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六个月后又取保候审
法律主观: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取保候审同时监视居住吗
法律主观:
被实施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的具体条件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可以办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严重,因为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监视居住:不能。
法律分析
申请了没有用,绝对不能过审批的。监视居住到期后,不能满足逮捕条件的或不能满足起诉条件的,但办案单位觉得还需继续调查嫌疑人的,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平行流程,二选一 。取保候审12个月期满后改为监视居住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后还可以逮捕。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已经监视居住的,申请取保候审是很困难的。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义务: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可以取保候审吗
监视居住能转成取保候审,但是要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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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为什么公安局办了监视居住而不批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相比取保候审严重些,监视居住是半年,应在公安指定的地点,没有特殊情况不可以离开居住场所,一般监视居住是针对那些不适用于取保候审人员,比如有前科人员,罪行比较重但有疾病不适于羁押人员,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再次发生社会危险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