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女方有好处吗(男方提出离婚对谁有利)
如何离婚对女方有利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签定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并没有说对女方有利这一说法;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女方有下面证据,诉讼离婚对女方有利:男方有出轨、同居、家暴、吸毒等行为。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财产。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分割差距太大,可以考虑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有用吗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有用。
如果想离婚对方不离的办法有两种,分别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1)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起诉离婚时女方都享有哪些特别的权利
起诉离婚时女方都享有哪些特别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律的基本原则。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女方往往会承担更多的家务,并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达成公平的结果,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对于起诉离婚后女方所特别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一、无论男方是否有过错,女方在分割离婚财产时都应该获得额外的照顾。应该获得额外的照顾。比如在男女双方就某些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往往会从财产的价值、功用,并结合女方的实际需求等方面来分割此类有争议的财产。虽然如此,在本婚姻律师看来,此类照顾仅是适当照顾,不会明显偏离均等分割的结果。
二、为了保证女方及子女的利益,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以及分娩后一年内,禁止男方发起离婚诉讼。
三、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律规定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因此,假如男女双方均主张离婚后孩子要归自己直接抚养,而孩子尚不满两周岁,除非女方具有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外,法院将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除了上述法律明确赋予给女方的权利外,还有如下几项法定权利在实际诉讼中也通常是由女方所享有的:
一、获得家务补偿的权利。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可以提出补偿的要求。
二、获得生活困难帮助的权利。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可以向有能力的另一方索要经济帮助。
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四、分割离婚财产时受到照顾。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要求获得照顾。
起诉离婚女的吃亏吗?
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
前面提到法律是公平的,会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女方急着要离婚的,对于男方要多分财产的要求选择同意,那么,这属于离婚双方的私人达成的协议;若女方不同意男方要求,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拿不出证据,而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因此女方提出离婚的在分割财产这一块可能会吃点亏。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
首先就是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后仍然坚持离婚的话,可再次起诉,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女方起诉离婚会吃亏吗
女方起诉离婚不会吃亏,离婚无论哪方先提出都是一样的,无论谁提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打算结束婚姻的大部分都是男方,我国的女性大都比较传统,不到万不得已都不会主动提出离婚。但随着时代进步,人们观念的改变,也有很多女性主动提出了离婚。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所以女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对女方不利吗
法律分析:女方起诉离婚不会对女方不利。我国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离婚的自由,不会因为一方先提出离婚法院在判决时就会不利于这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时候,走法律程序对男方有利还是对女方有利?
离婚的时候,走法律程序对男方有利还是对女方有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对谁有利或不利。如果硬要说对谁有利一些的话,可能、也许是女性吧。因为婚姻方面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一、谁起诉谁没有区别。离婚的首要问题是能不能离、可不可以离。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大前提仍旧是能不能判决离婚。愿不愿意离这个问题,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是平等的。只要你没有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对方能奈你何?法院又能奈你何?
二、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从这一点出发与你们协议离婚又有什么区别?调解是所有离婚案件必经程序,这是法定的必须调解。夫妻双方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离不离婚、小孩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配、债务谁来承担这4个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仍旧会尊重你们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三、完全讲法律的话,在小孩抚养上男女有细微差别。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要求,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小孩由母亲抚养更为合适。两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男女是一样的。
所以,整体来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是一句空话,男性和女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而在夫妻争议最大的财产问题上,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夫妻财产法定制,也就是夫妻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故,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对谁有利的问题。
离婚对女方有利条件的有哪几点
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