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既遂标准(诬告陷害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的既遂标准
法律分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有关机关是否收到诬告材料或听到口头告诉,至于有关机关收到诬告材料后是否受理或者是否审阅材料以及是否着手进行侦查或者提起诉讼与既遂没有影响。具体地说,如果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告发,不管以口头或以书状,必须是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接到或听到诬告材料为既遂;伪造证据的故意栽赃陷害,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发现栽赃证据为既遂;向公众传播捏造的关于某人犯罪事实,则以司法机关知道所捏造的事实为既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
法律问题分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即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
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如果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刑法中诬告陷害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是何谓情节严重,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于此情节严重,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综合而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所谓情节严重,即是指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比较严重,例如,诬告他人犯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 绑架 等严重罪行,且诬告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 二、情节严重是指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启动司法活动,只要一旦启动了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如 立案侦查 ,即构成情节严重。 四、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对被诬告人进行告发以后,引起了被诬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情形。 五、情节严重主要指诬陷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如造成被诬陷人被司法机关错误 取保候审 、错误拘留、错误 逮捕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主体相同。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诬告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有公民的人身权,而且还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诽谤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民的人身权。
(3)客观方面不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具有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的行为。虚构的事实可以是犯罪事实,还可以是其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不仅要求捏造犯罪事实,而且还必须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的行为。
(4)目的不同。在主观方面,二者均属故意,但各自的目的不同,诬告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诽谤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
(5)处罚不同。犯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外,告诉的才处理。
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的行为人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使被害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以达到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目的,行为人在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诬告陷害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
因此,构成本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具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即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这里所讲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是能够或者足以引起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如捏造他人贪污、受贿等符合该罪犯罪构成的情节。
如果行为人所捏造的不是他人的犯罪事实,而是他人的有关道德、人格、名誉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另外,如果行为人检举的基本犯罪事实存在,只是在告发时有所夸大,不属诬告,而只是检举失实。
其二,具有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有关机关,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指司法机关,但行为人向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被诬告者所在单位部门、新闻媒介及其他有可能使被诬告者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机关、组织告发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其三,诬告陷害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即具体的被害人,包括普通的自然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告发的方式可以是书信、面谈、电话等。对于本罪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就能够成立本罪的既遂,至于被诬告人是否因其告发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后,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对他人的人格、名誉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危害较大的,诬告者犯罪动机十分卑劣的等。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行为的主要特点是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事实。散布,是指在社会上公开扩散捏造的内容,使众人知道。散布的方式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文字。
扩展资料:
诽谤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依照刑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43条的规定,对于诬告陷害罪预备,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除上述规定之外,刑法总则规定之自首、立功等刑罚具体适用制度也能适用于诬告陷害罪。
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就立功而言,刑法第68条明文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诽谤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主要特征
本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行为.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如果行为人只要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并没有具体的告发对象,这种行为虽然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并未直接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也不构成本罪;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