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解除有什么条件(合同协议怎么写)
协议解除合同有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在协商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换言之此时不能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否则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自然也就对当事人不会产生约束力。而合同签字成立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解除,这就分为了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甲方:,乙方:,现乙方因健康及家庭等方面原因,提出辞职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为此,双方商定协议如下:,(一)根据原聘用合同(20XX年1月21日)中第五条的规定,因乙方主动提出辞职,因此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同时,因甲方同意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甲方亦不作扣除。,(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终止期限20XX年10月31日,则应支付乙方20XX工资为:元,其中20XX年已付乙方工资元。乙方交接完所有工作,收到应收帐款时,全额发放剩余工资。,(三)按原聘用合同书第八条及保密协议第三条第7项(20XX年1月21日)内容规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二年内,乙方保证不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泄露甲方(原合同签订的甲方为灵通装饰总公司,但实际上乙方是在甲方下属的上海吴奇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金,故甲方包括灵通装饰总公司以及奥兰通标识材料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开发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不得自己生产和开发、经营与甲方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若有违约,乙方除退回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之外,还应一次性支付二十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四)在乙方信守甲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费500元/月,乙方在每月25日到甲方领取。竞业限制期限为二年,即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31日止。乙方在领取该竞业限制补偿费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若在竞业期限内江苏省出台新的有关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规定,则甲、乙双方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法人代表:日期:,乙方:日期:,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协议顾名思义,就是说合同签订成立生效以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是乙方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解除合同协议。看显然就是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解除合同,然后就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写一个协议来确定解除合同以后,各方应该怎么办?责任怎么承担?要尽哪些义务?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怎么办?怎么终止?怎么来履行或者不履行?第一个协议,让原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的这么一个法律行为。这样的协议就是合同解除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除此之外还包括单方面解除。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