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可否使债务加速到期
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可以先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没有约定的,则尚未到期的债务能否加速到期,主要依据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综合适用相关法律,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2.债务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或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已丧失偿债能力;3.债务人未能提供适当担保。
一、债务加速到期是怎样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债务加速到期是怎样
二、债务的概念
(1)会计意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经济意义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3)债务工具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三、债权的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与债务债权之间的纠纷要选择正确的方法来处理,双方要本着诚信的原则来签订协议,根据约定来及时的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债权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合同是预期违约的,会加速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可以先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没有约定的,则尚未到期的债务能否加速到期,主要依据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综合适用相关法律,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
2、债务人偿债能力严重恶化或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其已丧失偿债能力;
3、债务人未能提供适当担保。
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保证金两年之后支付但对方违约在先 可以加速到期吗
司法实践中,买卖合同或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都约定了一定比例的质保金,待约定的保修期限届满后,买方或承包人等才有支付质保金的义务。但是,在保修期限届满前,买方或承包人往往不依约支付货款或工程款。此时,卖方或施工人可以连同质保金一同起诉吗?法院会支持吗?
【案例一】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7)粤1303民初2812号
本院认为,原告天合公司与被告众望光耀公司所签订的2个《工程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现原被告双方已经就涉案的2个工程均进行了结算,原告依约为被告施工建设2个工程的主体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并交付使用;但就涉案工程,被告众望光耀公司已经与原告进行结算,符合合同约定结算条件,被告众望光耀公司未向原告支付分文工程款,拖欠原告2个工程的工程款合计元,其中已经审批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元,被告对拖欠工程款金额无异议;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理由充足,本院应予支持,但应照合同约定扣减5%的质量保证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元(元—元×5%)。被告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未请求违约金,对此本院不予审理。
【案例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豫0106民初883号
本院认为,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原告恒久公司以《工业品买卖合同》、《采购合同》、《律师函复函》、《关于还款计划的复函》等证据,该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认可。关于原告恒久公司主张货款的金额。2019年11月26日,被告中铝公司向原告恒久公司出具《关于还款计划复函》,载明尚欠原告恒久公司货款元,承诺自七个月内付清。庭审中,双方确认2019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被告中铝公司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货款共计800000元。 2020年5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采购合同》,货款金额共计元,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矿业公司该备件款到账即支付乙方95%货款,5%质保金满壹年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质保期间为: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2021年1月15日,被告中铝公司向原告恒久公司出具《询证函》一份,载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被告中铝公司应付账款元。2021年1月15日后,被告中铝公司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100000元货款,原告恒久公司自认该款项系支付《关于还款计划复函》中的应付款项。被告中铝公司称,双方于2020年5月2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剩余5%货款的质保期尚未到期,该款项未到支付节点。依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庭审查明事实,尚有元货款(×5%)未到支付时间,在本次诉讼中不予支持,原告恒久公司可待符合条件后另行主张,就该《采购合同》被告中铝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恒久公司的货款为元(×95%)。根据《关于还款计划复函》载明的情况及庭审中原、被告确认款项支付情况,被告中铝公司尚欠原告恒久公司元未支付(被告中铝公司共计应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为元 (元)。关于原告恒久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根据被告中铝公司未按《关于还款计划复函》的承诺,在2020年6月26日前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违约金。依据原告恒久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及庭审查明情况,本院确认为:以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息计算。被告中铝公司未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亦应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违约金,应以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息计算。关于原告恒久公司主张的律师费15000元,双方于2020年5月2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第十一条约定: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被告中铝公司未依约向原告恒久公司支付货款,原告恒久公司为此支付律师15000元,有支付凭证、发票为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可见,虽然有些案件在起诉未付款项的同时也一同起诉了质保金,但是法院一般都认为未到期的质保金不能得到支持。为什么呢?首先,质保金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卖方或施工人对其交付的货物或交付的工程的质量的保证,这样可以制约卖方或施工人履行诚信义务,保障货物或工程的质量,该条款应是独立于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存在的,具有独立的效力,所以即使买方或承包人没有依约支付工程款,也不能免除卖方或施工人对所交付的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所以在买方或承包人违约付款时,守约方只能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质保金加速到期。其次,我们了解的股东认缴出资和银行借款存在加速到期与买卖合同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保金不同,前者是单纯的债权,而质保金有担保的性质,是双务的,所以性质不同,适用不同,质保金不能类比适用加速到期。但是,如果在起诉时离保修期限届满没有很长时间时,起诉时可以把质保金一同起诉,这样在案件审理中质保金就到期了,可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
加速到期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债务人涉诉多、金额大,债权人有理由认为其丧失偿债能力;
2、债务人预期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
3、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预期违约,未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担保的;
4、债务人欠债多起,丧失商业信誉,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让债务加速到期。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