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
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撤销《婚内协议》?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如不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即不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合同的情形),一般不可以撤销协议。
但对于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能够撤销,实践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如果房产尚未过户,或者赠与合同尚未公证的情况下,存在可撤销的可能性。如果您的案件正在二审,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如何撤销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协议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1、夫妻一方因受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财产约定;2、夫妻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财产约定;3、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4、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财产约定的;5、其他应该判决变更或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婚内赠与可以撤销吗
法律主观:
一、婚内赠与行为能否撤销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 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
可知,在房产未发生产权变更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婚内房屋赠与协议的。
二、赠与的法律特征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民事法律行为 。其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赠与是无偿的,赠与人依约将赠与物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支付相应对价。
(二)赠与是单务的,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而不必向赠与方偿付相应代价,即使受赠人依约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赠与物之间也不存在对价关系。
三、在何种情形下,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
3 、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赠与人之外的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 可撤销赠与。
(四)对未履行部分赠与义务的免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婚内的赠与在赠与合同未发生产权变更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婚赠与协议的。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法律客观: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六法律条文: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析:就夫妻双方之间赠与房产,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效力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对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具有双方合同、诺成合同、无偿合同的性质。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即赠与人必须完成赠与物的转移,办理所有权的转移所需办理的登记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义务。而作为单务合同,受赠人享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并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情况下请求交付。本条司法解释所指向的夫妻间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为房产而非其他。之所以对房产进行独立的法律规制,是因为房产具有其他财产不可比拟的重要性。房产本身价值较高,在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房地产也日渐随着其价格的快速上涨成为了投资热门。作为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位的物质载体,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对以房产为代表的不动产进行了特别规定,即将登记而非交付作为物权转让的标志。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权利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未经过户登记,即使双方当事人就不动产已达成转让协议并履行亦不发生权利转移。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合同双方订立房产赠与合同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权利便容易受到侵害。本解释中就夫妻双方赠与合同履行与撤销的规定,其实质为对《合同法》第186条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具体化。从《合同法》第186条可以看出,赠与人在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同时其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首先,基于单务合同性质,法律赋予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的权利,即在交付以前可以任意撤销,一经公示如不动产进行登记所有权即行转移,便不可再行撤销。其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在夫妻间房产赠与过程中,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赠与并不属于道德、公益义务性质的合同,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方均有权予以撤销,且受赠人在其撤销合同后不得要求其继续履行。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得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完成房产的登记交付。
婚内财产公证可以反悔吗
法律主观:
不可以,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 婚内财产协议 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现行《 婚姻法 》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 夫妻共同财产 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 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
一、签完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1、签完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签订协议。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符合约定情况的,即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婚内财产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无须办理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但是公证处会尽量在公证时排除掉协议无效的一些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将更具公信力。
3、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涉及到房产归属时,我们往往会建议当事人由专业的律师帮助起草好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然后前往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因为,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夫妻对婚内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婚内协议中涉及房产的那部分我们进行了公证,即使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予方也无法任意撤销该协议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等情形之外,法律不认可婚内分割财产。所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如果是以离婚为目的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如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反悔。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不可撤销
法律主观:
夫妻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申请撤销婚内财产协议。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协议、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上来进行,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依法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婚内财产协议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则当事人有权申请予以撤销该离婚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婚内财产约定可以反悔吗
法律主观: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除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等情形之外,法律不认可 婚内分割财产 。所签订的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无效。 2、如果是以离婚为目的而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 的,如 双方协议离婚 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 可以反悔。一经反悔,法律上视为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3、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预约定财产归属,可以对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具 有法律效力 。一经约定,不得反悔。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法律主观:
婚内财产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要一方撤销协议,需证明对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法律分析: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撤销。按照规定,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双方都应当执行。如反悔,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起诉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签了婚内财产协议,能反悔吗?
签了婚内财产协议,不能反悔。
财产公证办理步骤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内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