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量刑起点
2021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1、2021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要不是处罚、惩罚和赔付,剧情全是轻度的。可是针对组成交通肇事逃逸而言,这早已是刑诉法方面上的现象了。针对一些繁杂的情况必须更确切的法律规定来标准。那_2021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实施方案是什么呢?今日的我们就带你去详尽认识这个问题。下边,可以看详解。
一、2021交通肇事逃逸量刑实施方案
(一)有下面情况之一,依规应该在三年有期徒刑下列明确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身亡一人或是受伤三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受伤四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身亡三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明确基准刑。
(4)导致公共财物或是其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安全事故关键或是所有义务,无工作能力赔付金额在三十万元的(各地区能够在三十万元至60万元力度内明确本区域的起点金额规范),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工作能力赔付金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5)受伤一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并具备《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要求的情况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要求的情况,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受伤总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有期徒刑明确基准刑。
(二)具备《解释》要求的以下情况之一,依规应该在三年之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内明确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道路运输肇事者导致身亡一人或是受伤三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又肇事逃逸的;或是身亡三人,负意外相同义务,又肇事逃逸的;或是导致公共财物或是其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安全事故关键或是所有义务,无工作能力赔付金额在三十万元,又肇事逃逸的;或是导致受伤一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并具备《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要求的情况之一,又肇事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身亡二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明确基准刑。
(3)受伤五人,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受伤总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
(4)身亡六人,负意外相同义务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明确基准刑。
(5)导致公共财物或是其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无工作能力赔付金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能够在60万元至一百万元力度内明确本区域的起点金额规范),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工作能力赔付金额增加的,可适度增加酷刑量明确基准刑。
(6)有以上第(2)至(5)种情况之一,又具备肇事逃逸剧情的,可增加一年有期徒刑明确基准刑。
(三)犯交通肇事逃逸,因肇事逃逸致一人身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致死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明确基准刑。
(四)有赔付工作能力而不予赔付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能够增加基准刑的10%-30%。
二、交通出行交通肇事逃逸惩罚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国刑诉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产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的,假如并未涉嫌犯罪,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单位能够对其惩处200元之上2000元下列罚金的行政许可。并由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单位注销机动车辆驾照,且终身不能从新获得机动车辆驾照。机动车辆驾照签发地车管所将对其终身不能从新获得机动车辆驾照的决策计入全国各地公安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逃逸从重处罚的剧情。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并已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将遭受三年以-七年下列有期徒刑的刑事处分。假如因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七年之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要求:违背道路运输管理方法政策法规,因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致人受伤、身亡或是使公与私财物遭到巨大损失的,处三年下列或是拘留;道路运输肇事者后肇事逃逸或是有其它非常极端剧情的,处三年之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之上有期徒刑。
三、《解释》要求:交通事故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涉嫌犯罪:
(1)身亡1人或是受伤三人之上,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的;
(2)身亡三人之上,负意外相同义务的;
(3)导致公共财物或是其他人资产直接损失,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无工作能力赔付金额在三十万元左右的。
此外,交通事故致1人之上受伤,负安全事故所有或是关键义务,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以交通肇事逃逸判罪惩罚:
(1)喝醉酒、吸毒后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2)无驾车资质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道是保险装置不全或是安全性零件失效的机动车而安全驾驶的;
(4)明知道是没牌证或是已损毁的机动车而安全驾驶的;
(5)比较严重超重安全驾驶的;
(6)为规避法律法规追责逃出交通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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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定罪、立案及量刑标准(2022最新)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法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具体量刑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本是过失犯罪,如果逃逸了,则逃逸行为属于故意躲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会加重刑期。最常见的交通肇事主要责任以上致一人死亡的,如果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一般都会适用缓刑。
江西省量刑具体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四、常见犯罪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四十万元并无能力赔偿,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重伤一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责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八十万并无能力赔偿,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_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财产损失五万元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比例累计不得超过50%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交通肇事后及时报案,或者在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但依法认定为自首的除外。
犯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犯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如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不能是单位;
2、客体要件,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3、主观要件,主观上过失;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点如下: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怎么处罚的呀,法律如何规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