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相济”的政策要求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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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在社区矫正中平衡惩罚和改造,提供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支持等措施,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试述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砚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要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试述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

我国现阶段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主砚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重逮捕和起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要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简而言之,就是适度宽容,轻处小恶以感化轻案犯,依法从严惩罚大恶以震慑重案犯。

宽严相济,作为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对于社会形势和犯罪态势的科学判断,针对具体犯罪、具体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应当实行区别对待,综合运用从宽和从严两种手段处理案件,以做到既有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目标是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关键是要做到该宽从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有几个要求:1、要求全面把握“宽”与“严”。

2、宽严相济要求宽严并用。3、宽严相济要求审时度势。4、宽严相济要求宽严有度。“

宽严相济政策

宽严相济政策是指在执法和判决过程中,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宽严相济的原则。

宽严相济政策的核心思想是平衡公正与人道,避免过于严厉或过于宽容的刑罚,以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效果。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和意义:

1、刑罚分度:宽严相济政策要求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水平。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刑罚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而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或初犯者,可以考虑加以宽大处理,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2、人道关怀: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对犯罪分子的人道关怀,尊重人权和基本尊严。在确定刑罚执行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被判刑人的个人情况、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等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措施,旨在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3、预防犯罪:宽严相济政策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造成犯罪分子绝望和抵触心理,反而增加再犯率。而适度宽容的判决和刑罚,可以为犯罪分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再犯率。通过积极开展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认识并适应社会规范,减少犯罪行为。

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范围

1、刑法执行:在刑法执行中,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对于不同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刑罚措施。严重犯罪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而轻微犯罪或初犯者可能会获得宽大处理。

2、社区矫正与康复:宽严相济政策也在社区矫正和康复方面得到应用。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让他们在社区中接受监督和康复。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在社区矫正中平衡惩罚和改造,提供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支持等措施,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

如何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裁量决定刑罚的基本准则,也是衡量刑罚适用是否公正的最主要标准。刑法担负着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的双重使命,刑罚的适用必须在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应处刑罚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也就是建立罪刑之间的价值均衡关系,不能为了某种形势的需要,或者为了平所谓“民愤”,就轻罪重判,更不能违背刑罚原则,背离法律规定重罪轻判。要做到宽要有理,严要有据,宽严适度,宽严相济,牢固树立“量刑不当也是错案”的观念,养成科学严谨、依法公正的量刑态度。

从刑事政策上考虑,刑罚手段应当谦抑一些,只有在道德控制、行政控制等非刑事手段失灵的情况下,才不得已动用刑事惩治手段。对犯罪的刑事控制应当着力于强化刑罚的必然性和及时性,而不应将重点放在重刑威慑上。刑事政策应向“两极化”方向发展,即“轻轻,重重”,也就是宽严相济。所谓“轻轻”,是指对轻微犯罪的制裁更为宽松,尽可能使用刑罚替代措施或非监禁刑,如缓刑、管制、罚金等;所谓“重重”,是指对危害严重的犯罪,如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毒品犯罪等,采取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目前,重刑主义思想在我国刑罚制度中的制刑、量刑和行刑等方面都有一些表现。在立法上,一是用刑罚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凡是采取行政、经济、道德等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就要求动用刑罚;二是刑罚在相互攀比过程中越来越重,本来1979年刑法在刑罚设置上是比较合理的,死刑罪名只有28个,但后来什么犯罪一突出,就加大刑罚力度,结果人大通过一系列的补充立法,死刑罪名增加到68个,1997年修订刑法几乎全部保留,我国成了世界上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在司法上,一是将“严打”理解为多判、重判甚至多杀,惟恐受到“打击不力”的指责。有的地方甚至采取定指标的办法,提出判重刑的要占多少比例以上,有的把所谓判刑数量、重刑比率作为评判刑事工作成绩的标准,结果“水涨船高”,不仅量刑普遍偏重,而且扩大了“严打”对象的范围;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定罪轻量刑的不良倾向。在相当一部分人思想观念上,长期存在一个带普遍性的认识问题,以为刑事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就行了,量刑上轻一点重一点没有关系,不是什么问题。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审法院在裁量决定刑罚时,有的就采取宁重勿轻的做法,认为判重了二审可以改判,改判了也不算错判。检察机关一般是抗轻不抗重,判轻了一旦抗诉,二审改判就算错案了。因此,往往在量刑幅度内普遍偏重判处。二审法院审理中,只要事实、证据和定性上没有问题,只是量刑偏重一点,一般也就不改判了;三是存在重人身刑轻非监禁刑的倾向。本来新刑法增加了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但法院判刑适用单处罚金、拘役和管制的很少见到。在制刑、量刑上的重刑倾向,必然会影响到行刑的效果。

重刑主义思想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第二,有损于司法公正和公平;第三,不利于罪犯改造和归顺人心;第四,使少数顽固分子形成严重的对抗和仇视社会的心情;第五,增加了不必要的司法成本;第六,不利于实现长治久安;第七,也有损于我国的国际形象。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一、政策

政策,指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具体政策有自己的范围、地位、特点和功能。首先,具体政策有特定的范围层次和地位。有的政策著作中又称具体政策为实质性政策,它主要是指中、下层公共管理部门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为解决特定问题所规定的行动目标、任务和准则。

具体政策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计划、条例、法规、章程、说明、措施、办法、细则、项目,等等。具体政策在政策的纵向结构中处在最后的层次上。政策执行是通过一定的方法,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特定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将一种观念形态的政策方案付诸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活动。

二、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1、阶级性

政策的最根本特点。在阶级社会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阶级的利益,从来不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误性

任何阶级及其主体的政策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

3、时效性

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

4、表述性

就表现形态而言,政策不是物质实体,而是外化为符号表达的观念和信息。它由有权机关用语言和文字等表达手段进行表述。

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的是什么?

第一,要严格按照刑法规定,明确区分宽、严的问题。这就强调了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法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况,也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况。从轻处罚包括应当和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刑法规定了12种应该从轻处罚的情况,规定了两种从严的情况,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在审案中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进行从宽或者从严。

第二,在司法过程中,我们要从罪种的类型和区分上决定宽、严的使用。重罪一般是从严,轻罪一般是从宽。重罪和轻罪怎么区分?轻罪是指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对这类犯罪一般都要考虑从宽的情节。重罪是指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犯罪比较重的,这类犯罪处理上一般都要考虑从严。但是不是一味的从严?重罪就要考虑案件中重的环节。

还有一种轻可重的。比如管制、拘役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到底是轻罪还是重罪,到底要从宽还是从严?根据犯罪具体的情节确定,所以这是一个需要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时要考虑的罪种,是轻罪还是重罪的情况决定是从宽还是从严。

第三要考虑犯罪具体情节的区分。刑法中规定情节恶劣、严重的,都要从严。犯罪情节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是弹性比较大的,所以它和前两项来讲是法定非常明确的。这一项虽然法律上有规定,但是一般来讲不是那么具体。所以在司法中的考量,酌量的情节或者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的度比较大。

最后,要区分从宽还是从严要看犯罪后果表现上。如果是野蛮罪行,主观恶性比较大的,这样的要从严。有好的表现的要从宽,这是从犯罪后果考虑的。这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司法过程中具体步骤考虑的。

另外“宽严相济”不是无边的,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刑法,必须在法律的法定空间内进行。这里面也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比如法律空间是什么?这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给法官、检察官的裁量权。还有一些法定的环节,比如对犯罪概念的认识;比如刑法13条规定,如果是排除犯罪,可以不按犯罪处理,这个给法官和检察官很大的裁量权。另外法律规定了很多可以免除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这些情节也是在法定范围内。所以除了法定范围外都给裁量的权利,但是不能超越这个范围,所以“宽严相济”是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的宽、严。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简介(一)宽严相济的“宽”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能轻而轻,二是应重而轻。能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应有之义,也合乎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本来就应当处以较轻刑罚。应重而轻,是指犯罪嫌疑人罪行较重,若其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或酌定情节,应从轻、减轻。法律予以宽宥的,可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予以减轻、从轻,体现应重而轻,体现刑法对于罪犯的感化教育,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宽严相济的“严”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对暴力犯罪、累犯、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大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养奸。(三)宽严相济的“济”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有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因此,应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应罚当其罪;严,不能严厉无比,应罪当其责。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程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情形予以调整。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能宽则宽,应严则严。但这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结合。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但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重刑。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极其严重应当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但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还应根据予以减轻、从轻,使犯罪人从中受感受严厉惩处的同时,又体会到法律的体恤与公正,从而认罪服法。应当明确,是构建和谐司法,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分化和改造犯罪分子的重大举措。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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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隐陪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扮缺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1]

宽严相济,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应当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不是教条主义,而是根据案情的特点和社会形势来确定的,它不是一味地对犯罪进行宽容,也不是一味地进行严打,而是将宽与严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实质是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即要有力打击犯罪,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建设。

《韩非子》有一句话“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信而行也。故事因于世,事信适于事”。这就是说,法律惩罚很轻,并不是因为司法者的仁慈;惩罚很重,也不是因为司法者的残暴,而是根据案件的情节和社会的形势决定的。所以治理犯罪要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也要适应事物本质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3]

宽严相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

2、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

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问题,我国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宽严相济政策就是体现刑法中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理念,是一脉相承,而不是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政策并不可同日而语,从制订背景、社会形势及制定意义等一系列方面都完全两样,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政策。笔者认为:

(1)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我国1979年刑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作为刑法的立法依据之一,此后这一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司法长达二十多年,虽然1997年刑法对刑事政策没有新的表述规定,但是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原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基本理念还是有点相似。从实质上来讲,两项政策的基本理念都是对情节严重的一系列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办,而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或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宽大处理,在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讲究宽与严的结合。

(2)并非同一概念,是带有时代要求的新的刑事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远煌认为,宽严相济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新发展。从逻辑结构及语境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中,惩办在前,宽大在后;惩办是基础,而宽大是惩办的必要调节或补充。而在宽严相济政策中,宽是基础和前提,其更加强调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宽包含着应当和可以“宽恕”的绝大多数犯罪,尽量减少或减缓对社会生活的刑事干预。

宽严相济政策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主要立足于宽,在宽的基础上也与严相济,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基础。故笔者认为宽严相济政策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下与时俱进的产物。

二、宽严相济政策的两个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都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限,不能脱离法律规范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虽然主要强调“宽”,这是必要的,但这个“宽”是有范围的,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实体标准、程序规范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这个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范围就是法外开恩或者是法外施暴,就是违法办案,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事司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底线和标准,也是宽严相济政策对刑事司法的一个具体而又较高的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是表明犯罪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要求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求考虑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方面的主观危险性的大小,将责任与预防作一体化的考量。[4]宽严相济政策正是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主观恶性的特点等方面为参考进行宽严相济,做到有宽有严,宽严适中,良性互动,即不能宽到法外施恩,也不能严到法外施暴。只把对这个宽严结合的尺度把握好,才能遵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做到宽严相济

1、审判阶段完善刑事和解制度,适度多用缓刑。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5]。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

2、加强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6]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最为重要的是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兴起。社区矫正对于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有其积极作用。

3、辩诉交易制度之尝试。辩诉交易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检察官与被告人或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由被告人认罪以换取较轻定罪和量刑的协议,辩诉双方一旦达成协议,法律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7]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促使被告人顺利改造,回归社会,避免在监狱等监禁场所进行交叉感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被害人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及精神上的安慰;同时,这种案件的快速解决方式也促进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有效地减少积案,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4、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要加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严格落实到位,对规定的可不予批捕、可一般不起诉的情形要认真审查,如符合条件应当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规定的案情告知制度、专门办理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及社会调查制度等人性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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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尚未竣工可起诉支付工程款吗法律主观: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原告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1、工程未结算能起诉要求工程款,这是属于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起诉的权利,工程结算单可以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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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

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但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
2023-11-13 16:06

法医鉴定费用谁承担(法医鉴定费用谁承担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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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租赁合同要求

居住证租赁合同要求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
2023-11-14 16:08

男方坐牢了,女方要求离婚,怎么离(男方坐牢女方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男方坐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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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犯罪的会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12周岁犯罪存在法定情节的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刑事处罚。已满十二不满十四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法定情节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
2023-11-20 16:33

男方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判离婚(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不是你想离婚,法院就会按照你的意愿给你判离,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但这一切的关键都在于你的证据【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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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后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行不行

合同无效后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所以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仍然可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023-11-10 15:4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犯罪情节多属酌定量刑情节,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但犯罪情节是适用刑罚的基础,是具体案件决定从严或从宽处罚的基本依据,需要在案件审理中进行仔细甄别,以准确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②],虽然我国刑法第234条基本上按照轻伤、重伤、死亡或者以特别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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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是否会受刑事处罚

16岁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是会受刑事处罚的。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 ...
2023-11-22 16:56

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吗(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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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可以以此要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吗?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
2023-11-24 16:04

刑事辩护人概念(刑事辩护人身份要求)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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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未到期能要求还款吗

借款期限未到期出借人不能要求对方还款,除非第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
2023-11-17 15:59

某企业按年利率8%从银行借款100万元(某企业按年利率8%从银行借款100万元,银行要求保持20%)

一些经验论的研究报告表明,相当大的负数实际利率对经济增长并不会始终产生象大多数常规理论预测的那些不利影响,其他的研究报告发现,在实际利率与储蓄水平之间,或者在实际利率与投资水平之间,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某企业按年利率8%向银行借款100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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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多久

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 ...
2023-11-15 15:38

民间借钱不还新政策(民间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借钱不还的时效多久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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